第B03版:律师说法

详解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上)

本文字数: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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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吉泽伟

为更好地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提供指导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日前编制发布了《劳动合同(通用)》,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提供了全面的指导。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深入解析,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

注意事项

一.本合同文本供用人单位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解析: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企业劳动用工方式呈多元化的趋势发展,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初见雏形,劳务派遣式用工、业务外包式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劳务用工等方式与劳动合同式用工并存,也就是说向企业提供劳动力的劳动者与企业形成的不一定是劳动关系,因此,企业仅需要与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应当与招用的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就劳动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

解析:企业与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若企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或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这里的二倍工资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

三.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解析:劳动关系的维系和稳定需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共同配合。在建立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有告知劳动者与工作有关内容的义务,劳动者也有向用人单位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信息的义务。若一方或者双方均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情形的,可能会影响劳动合同的效力。当然,劳动者对于与劳动合同无关的信息或者涉及个人隐私的,可以拒绝说明。

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解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生效后,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积极且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五.劳动合同应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确需涂改的,双方应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

解析:劳动合同必须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才生效,若只有一方签字,劳动合同不发生效力。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由于其他原因需要对劳动合同中某一处进行涂改的,不论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当在涂改之处签字或者签字盖章确认。实践中,出现过劳动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有涂改但未经过双方签字确认,在争议解决中无法证明一方主张的情况。因此,劳动合同需要双方签字或签字盖章,有涂改之处也需要双方签字或签字盖章。

六.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劳动者应本人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交劳动者的不得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

解析:实践中,有不少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发给员工签字,待员工签完收回后再盖章,或者单位先签字盖章后发给员工,待员工签完回收。这样签订劳动合同,往往会产生诸多风险,如劳动合同不是劳动者本人签字。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单位可能面临不利的后果。

另外,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只让劳动者在空白的劳动合同书上签名,签名后不给劳动者,发生纠纷时随意填写不利于劳动者的条款。

因此,建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当面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必须给劳动者持有一份,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用人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

经营地: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

户籍地址:

经常居住地(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解析:劳动合同的主体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用人单位有义务告知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劳动者有义务说明自身的基本情况,并且上述信息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通常作为劳动合同履行期间通知相关事项和送达书面文书的联系方式及送达地址。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解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没有高低、从属之分,不存在命令与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因此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与《民法总则》规定的基本原则几乎一致,即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工作任务完成。

解析:劳动合同期限选择是否科学、合理,对于企业用工影响很大,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的岗位、不同的工作性质来选择不同的劳动合同期限。如单项工作任务、项目承包、季节性用工等可以选择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再如保密性强、技术复杂、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可以选择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另外,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可以约定的期限不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选择确定劳动合同期限时,最好形成长期、中期、短期并用的复式格局模式,既保持劳动力的相对稳定,同时也促进劳动力的流动。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工作岗位是,岗位职责为。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乙方应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保守甲方商业秘密,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解析: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的确定,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来说都是考量双方是否履行劳动合同的重要因素。

工作岗位的确定决定着劳动者的工作职责,是考核劳动者是否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的基础,同时也是衡量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对劳动者安排工作的基础。劳动者应当爱岗敬业,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若因劳动者未全面尽职履行工作职责,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依据规章制度给予员工相应的处理。当然,用人单位作出处理的前提是其所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  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特点,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种工时制度:

1.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依法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甲方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加点。

2.依法实行以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甲方应采取适当方式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3.依法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应采取适当方式保障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解析:工时模式的合理选择直接影响企业的用工管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约定工时制时,应当根据企业的生产、发展、经营模式以及综合具体岗位的要求和特性进行选择。

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工时制下的工作时间有所差别,相对应的劳动者的报酬、休息休假也有存在差异。这就要求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应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解析:“加班”在如今的就业环境中就像是“家常便饭”。劳动者为加班所付出的能否得到相应的报酬,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用工稳定。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应当给予不低于工资150%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但不能补休的,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有关延长工作时间的问题,用人单位不仅要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还应当确保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能依法享受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五条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婚丧假、产假等假期。

解析:劳动者享有法律规定的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应的条件。若由于工作需要,无法安排劳动者休息的,应当给予相应的报酬。用人单位在日常的工作中,应当做好员工的各类信息的统计,以便合理安排员工带薪休假、产假等。

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方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向乙方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于每月×日前足额支付:

1.月工资×元。

2.计件工资。计件单价为×元,甲方应合理制定劳动定额,保证乙方在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

3.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乙方月基本工资×元,绩效工资计发办法为×。

4.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解析:按时、足额向员工发放工资报酬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若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克扣工资,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方面是受到多方监督的,若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劳动者可选择通过劳动监察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要求支付。这样可能使企业的声誉和资信状况受到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增加企业的成本。

第七条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计发标准为×元。

解析:员工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用人单位不可随意约定。用人单位向员工发放试用期工资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不论采用上述何种试用期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都规定了保障劳动者最基本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即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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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说法 B03 详解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上) 2020-02-03 2 2020年02月0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