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金勇
法治报通讯员 张峥华
单元楼防盗门后面放了一辆残疾车,鲁某某开门的时候不当心顶到了这辆车,车主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因此产生矛盾,还报了警。
司法所随后将此事件转交到闵行区马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通过分别沟通,说理释法,最终双方达成共识,化解了矛盾。
【调解过程】
2019年2月一个周末的早晨,家住闵行区马桥镇某小区的鲁某某推开所住单元楼的防盗门时,不小心撞到了顶着防盗门的残疾车。该残疾车的主人为一楼住户王某,王某以车受损为由要求鲁某某赔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并发生了矛盾,最后报110处理。该小区的居委接到司法所派单后,调解员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理。
调解员到达现场后,看到鲁某某和王某两人正处于胶着状态,而王某的残疾车就停靠在楼道出口的防盗门前。调解员立即上前劝阻两人,缓解双方的情绪,不让矛盾进一步激化。随后,调解员初步了解了本次事件的经过,并认为双方之间的矛盾属于邻里纠纷,因此建议双方前往居委调解室进行进一步协商处理。
双方当事人跟随调解员来到了居委调解室进行调解。王某认为,鲁某某用力推门的行为是导致防盗门碰撞到残疾车并出现磨损的原因,因此要求鲁某某赔偿损失。而鲁某某则认为,王某为了自己行动方便经常用残疾车顶住防盗门,导致其他住户进出十分不方便,也是因为她自私自利的行为才导致了本次的纠纷。调解员规劝王某,防盗门属于公共区域,她的行为的确存在过错,应当及时纠正;同时劝解鲁某某,虽然王某确实存在过错,但由于他用力推开防盗门才使残疾车发生磨损,物损的事实也确实存在,应做适当赔偿。然而,双方自觉委屈,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因而陷入僵局,只得暂停。
于是,调解员调整策略,决定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和双方进行沟通。第二天,调解员首先上门找到王某,并耐心地向王某普及相关法律,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
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在调解员再三地解释下,王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今后不再将残疾车停放在楼道门口。调解员随即向王某询问残疾车损坏赔偿的心理价位,王某称是200元。然后,人民调解员又找到鲁某某,并将王某的心理赔偿价位告知他。在调解员的一番劝说疏导下,鲁某某同意赔偿王某200元,但要求王某将残疾车停放在指定位置,不能再继续霸占公共区域,影响其他住户进出。最后,在调解员的再三劝说疏导下,双方达成共识,鲁某某赔偿王某200元,王某保证今后将残疾车停靠在指定位置,不再占用公共区域。
【案例点评】
本纠纷是典型的因相邻权而引发的邻里纠纷,王某为了出行方便而用残疾车顶住防盗门的行为,影响了单元楼内其他住户,并与鲁某某发生纠纷后报警处理。该纠纷最终能够通过调解成功结案,与调解人员的密切跟进有关。
首先要及时到场,让矛盾不再扩大。调解员接到报警后及时到达现场,缓和双方的情绪,不让矛盾升级,控制住了事态的发展,为事后的调解打下了好的基础。
其次应耐心倾听,挖掘深层矛盾。调解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敏锐地洞察到矛盾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再深入了解获悉当事人内心真实想法,是本次纠纷调解成功的关键。
最后要依托法律,彻底解决纠纷。调解员在为双方当事人考虑的基础上,明之以法、动之以情,并切实为当事人着想,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更进行了相关法律的普及,化解了邻里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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