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本报讯 上海正在规范使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方面持续行动。近日,上海市民政局、市审计局联合制订《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管理办法》,明确本市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体现捐赠人意愿,捐赠款物分配应防止侵占、挪用、滞留,民政部门应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并接受社会举报。
办法明确,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严格内部理事会和监事会决策程序,根据疫情防控实际需要,充分尊重和体现捐赠人的意愿,并由专业部门、专人管理,建立专项账册,做到及时登账、及时分类、及时拨付,确保账实相符,捐赠人意愿实现。捐赠款物分配应合法合规,防止侵占、挪用、滞留。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做到“快进快出、物走账清”,第一时间将捐赠款物送到疫情防控工作一线。民政部门应加大对违法违规开展募捐活动的查处力度,并向社会公布执法举报电话962200。
办法明确,强化信息公开和审计监督。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要做好捐赠款物收支情况的统计信息公开工作,按时向市民政局上报日报表和周报表,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情况,特别是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的接收分配明细。市民政局要及时汇总捐赠数据,及时向社会公开。审计机关要依法加强对捐赠款物分配和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确保捐赠款物规范管理,及时、有效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和款物使用相关单位应主动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
对于捐赠方,办法明确慈善组织、市红十字会开展募捐活动必须具备公开募捐资格,募捐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摊派或变相摊派。
截至2月24日,本市疫情防控社会捐赠收入达10.81亿元(含国外捐赠1409.66万元,不含社会各界直接汇入湖北和武汉红十字会或慈善总会3亿余元),捐赠支出达5.9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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