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进彪
2月24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第一财经2月25日)
这次爆发的疫情,触及了社会的方方面面,是对社会综合治理机制的一次大考。尽管全社会一直都处在基本有序的应对之中,也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但也应当看到,在防止各种疫情的源头上还存在着不少的漏洞,对于禁食野生动物力度的偏弱,已经使社会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痛定思痛的改变是必要的,但有时也是滞后的,因为就某个已发的特定事件来说,痛定思痛往往只是局限于较窄着眼点,小范围的修修补补,解决的只是眼前的问题,而忽略的却是长远的深度布局。目前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2018年时就做过修订,但这次疫情证明,它依然存在着模糊地带,这使得在执行中无法完全把控。
而这次通过的《决定》,根本特点就在于“全面、明确、肯定”的无死角,其中不再让人去猜哪种野生动物不能吃,而是全面禁止。而这种“全面、明确、肯定”的表述杜绝了模糊地带的擦边球操作,这对执行层面来说,无疑是把握了最大主动权,而对于想吃野生动物的人来说,也有了明确的后果预判。
但这个《决定》要固定为国家意志的法律,有机填充到《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还面临一系列的立法程序要走。因此,从防疫层面来说,长远的深度布局通过立法的固定化,才是人们希望的根本结果,因为只有成为法律,才可消除人们对禁食野生动物的模糊认识,才可在执行层面扫清一切障碍。
另一方面,也有声音认为这个《决定》过于严苛,的确,看上去是有些严苛。但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谓的“严苛”其实只是一次性地清理补偿长期的“欠账”的结果而已,换言之,是长期以来参照坐标的过低,才使一些人产生错觉,误认为这次《决定》的标准过高。显然,很长时期以来,中国关于野生动物的保护与使用,都处于凹地的状态,而这次,不过是必需的填平凹地而已。
社会的重大危机,往往检验出法律某些方面的滞后和适应力的不足,但同时,社会的重大危机,往往也是社会下定决心调整法律某些方面的契机。因为在共同的危机中,人们的意识会因共同的困境而自动达成统一的共识,这是调整法律的前提,也是人们发自内心共同的诉求,因此,现在就是调整相关法律最好最恰当的窗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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