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桌主持 陈宏光本期嘉宾
上海光大律师事务所 潘轶
上海尚法律师事务所 和晓科
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 李晓茂
主持人: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通过管住交易管住嘴来进一步保护野生动物和人类自身。
这一决定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内容,又会带来哪些影响呢?
明确“全面禁食”
《决定》明确,首先,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明确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
李晓茂: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在野生动物的保护,禁食的法律规范限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没有合法来源、未经检疫合格的其他保护类野生动物。
对“三有”类野生动物(即“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其他非保护类陆生野生动物是否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但事实上,野生动物并不适合人类食用,不少野生动物还是病毒的宿主,食用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病毒的跨类别传染,给公众的健康安全带来隐患。
因此,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既有科学依据,目前也日益成为全民的共识。
为此《决定》明确,首先,凡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明确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
其次,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最后,对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加重处罚;对本决定增加的违法行为,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处罚,以体现更加严格的管理和严厉打击。
根据《刑法》和《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原来猎捕、生产、经营、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罚款最高可达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的10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最高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现可在这个基础上再加重处罚。
而对食用野生动物,现在也明确将追究违法责任。
对日常生活不会有影响
全面禁止野生动物对于人们的日常饮食乃至生活不会有任何影响,捕捞鱼类和家畜家禽仍然是可以食用的。
潘轶:这次《决定》公布之后,不少人有所疑惑:这一《决定》是否会对人们的日常饮食带来什么影响?
事实上,全面禁止野生动物对于人们的日常饮食乃至生活不会有任何影响。
首先,捕捞鱼类等天然渔业资源是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方式,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渔业法等已对此作了规范,根据各方面的一致意见,按照决定的有关规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
其次,比较常见的家畜家禽(如猪、牛、羊、鸡、鸭、鹅等),是主要供食用的动物,依照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管理。还有一些动物(如兔、鸽等)的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所形成的产值、从业人员具有一定规模,有些在脱贫攻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按照决定的规定,这些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也属于家畜家禽,对其养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适用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并进行严格检疫。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家畜家禽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公布的目录执行。
最后,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医药法、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可以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同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制度。
对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决定要求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制定、完善相关审批和检疫检验规定,加强审批和检疫检验管理。
相关法律有待进一步完善
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决定》,只是迈出了第一步,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和晓科:应该说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决定》,只是迈出了第一步。一方面,接下去需要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违反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另一方面,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比如,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都需要完善相关内容,《生物安全法》草案已经完成初审,后续还需继续推进其立法进程。
解决滥食野生动物问题,既要依法严厉打击,又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包括公众要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移风易俗,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养成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相关报道
国家林草局:作食用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须撤回注销许可证
据《新京报》报道,记者从国家林草局获悉,2月26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召开会议,强调要全面清理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从业机构,彻底取缔食用野生动物市场和交易。凡是从事以食用为目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须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件或文书。
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是否应该“禁食”,人工繁育场所要不要全面关停,是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野生动物争议焦点之一。
国家林草局会议强调,要全面清理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从业机构,彻底取缔食用野生动物市场和交易。凡是从事以食用为目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须撤回并注销所核发的许可证件或文书,并停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出售、运输野生动物等活动。
对于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要全面加强审批和监管,防止偷食、滥用、虐待等违法和不当利用方式,坚决杜绝假冒人工繁育名义非法从野外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交易市场、餐馆饭店等场所的巡查暗访,对网络交易平台、运输线路的监测追踪,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交易及相关行为,斩断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利益链条。
同时,国家林草局会议表示,将对有关法规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对配套法规、制度不健全或与《决定》不相符的,积极争取立法机关及早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加快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积极扩展保护管理范围。
推进《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修订,抓紧制定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专用标识等配套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
会议也提出,省级林草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立法机关及时研究修订地方保护法规,提升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此前,天津、福建专门立法,明确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两地均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本省(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和在野外环境中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纳入禁食范围。
天津、福建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利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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