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律师周刊

疫情当前工作不停歇律师助企业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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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律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各地组建律师专业服务团、公益法律服务团等,为党委政府依法防控提供法律意见,组织编写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法规汇编和法律知识问答,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热线平台值班,提供法律咨询和公益法律服务。这次发布的8个案例是从全国范围内遴选的典型案例,不仅为律师办理相关业务提供了参考借鉴,也有助于企业和社会公众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有序复工复产。

助力医疗企业安全有序复工

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疗器械公司”)是河南省南阳市唯一一家生产医用一次性输液器的企业,春节前受疫情影响停工,因具备防疫物资生产能力,春节后急需复工复产。但面对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如何平衡好企业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是摆在企业面前的一道难题。为此,该医疗器械公司向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主任毕献星寻求帮助。毕献星律师根据疫情期间相关法律政策,提出了法律意见建议,帮助该公司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2020年2月13日,该公司开始复工生产,医疗输液器复工两条生产线,并增加防护服和医用口罩生产线,未出现一例员工感染问题。

组建顾问团提供服务保障

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和加工业是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的重要产业,宿迁市和泗阳县党委政府对相关企业复工复产高度重视。根据江苏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统一部署,宿迁市律师行业党委成立“防疫工作法律服务顾问团”。顾问团团长周业莽律师带领律师深入泗阳县建材企业,调研了解复工复产急需解决的法律问题,积极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助力建材上下游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一是加强决策合法性审查。参与宿迁市住建局《宿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监管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合法合规性论证,协助住建部门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建材企业复工指南》。

二是加强政策解读。组织律师通过微博、微信等,就建材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开展线上解读。

三是建立律企对接机制。为建筑材料生产和加工企业“一对一”指定律师,明确服务流程和服务内容;帮助泗阳县建材企业制定《疫情期间建材企业合法复工规则十条》。

在顾问团的帮助下,截至2月11日泗阳县共有74家建材生产和加工企业经过审核验收后复工复产,返岗员工达到1.2万人,截至2月24日泗阳县15家混泥土企业和3家砂浆企业基本复工复产,确保了重点在建项目的原材料供应。

助企业与员工协商解决工资支付问题

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拥有职工720人,北京子公司127人。受疫情影响,该公司资金链出现巨大压力,其财务部门提出拟通过变更工资支付日缓解资金压力,并就此问题咨询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黄新发律师。黄新发律师认真研究后提出,根据该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拟变更工资支付日,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

随后,黄新发律师与公司人力、技术、工会等部门多次会商后提出解决方案,争取员工谅解同意,基本完成了与全体员工的协商,对劳动合同进行了在线变更,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

适用不可抗力妥善处理合同纠纷

四川自贡某大型彩灯企业(以下简称“彩灯企业”)与某外地企业签订了元宵灯展承揽合同。受疫情防控影响,灯组制作和安装工作自2020年1月28日停工,当时灯组制作和安装已完成80%,外地企业已支付50%的灯组制作款。由于彩灯企业在元宵节前难以复工并按约定完成灯组制作安装,外地元宵节灯展也因疫情影响难以举办,彩灯企业与外地企业就灯组制作款支付问题产生争议。

四川德途律师事务所公益服务团队接到彩灯企业咨询后,经认真研究,协助彩灯企业起草了相关法律函件,并积极参与合同双方协商沟通,通过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彩灯企业与外地企业达成协议解除合同,外地企业按实际工程量支付灯组制作安装款。

推动在线调解帮企业渡过难关

2017年至2018年,安徽两家建材公司(以下简称“两建材公司”)与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共签订三份买卖合同,约定由两建材公司向建筑公司在温州承建的项目提供直螺纹套筒、管材和零星材料等建材。截至2018年底,温州项目尚未完工,但建筑公司已停止接受两建材公司供货且拖欠货款共120万余元,两建材公司于2019年底向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起诉,并委托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王昊律师担任代理人。

丰台法院原定于春节后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现场调解,但受疫情影响,法院与王昊律师联系拟取消现场调解,待疫情结束后再重新组织。王昊律师当即与丰台法院沟通,提出该案结果直接关系到两建材公司员工工资发放和后续复工复产,请求丰台法院通过在线调解方式及时调处纠纷。丰台法院采纳了王昊律师建议,将原被告双方及代理人拉进微信群,组织原被告双方在线上对账、进行证据交换并在线调解。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两建材公司与建筑公司达成调解协议。

法律咨询识别诈骗提醒防范融资风险

2020年2月18日,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张绍明律师接到江女士法律咨询。经了解,江女士经营的一家小微企业准备复工复产,急需10万元资金周转,但受疫情防控影响,难以向银行申请贷款。正当她为资金发愁时,在QQ上看到一则广告,声称“为帮助企业复工复产,解决融资困难,公司可以提供低息无抵押贷款”。但在贷款过程中,对方要求缴纳10%手续费,后又表示如在该公司账户存款2万元,信贷额度可提高。张绍明律师接到江女士咨询后,经审查相关资料,初步判断是网络金融诈骗。张律师立即告知江女士不要向对方支付任何款项,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为预防类似事件发生,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紧急编发《企业老板需注意:复工复产后网上骗子多,资金紧缺要当心网贷诈骗》文章,在律所官方网络平台和互联网上发布,提示中小微企业谨防网络诈骗,防范融资风险。

帮助破产企业依法恢复生产经营

上海某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已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担任其破产管理人。疫情期间,该所马晓旻律师发现该公司有库存的35万只医用一次性口罩,立即向法院申请紧急处置该批口罩并获得许可。为严格依法处置债务人资产,金石所连夜制定《口罩资产紧急处置方案》,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非现场表决”决定,于1月22日通过电邮、电话、微信等方式将《方案》送达70名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及其他债权人征询意见,并在当天完成表决。《方案》通过后,在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下依法稳妥紧急处置了35万只医用口罩。

同时,为充分利用该公司生产条件服务疫情防控大局,马晓旻律师团队着手帮助企业复工复产。2月10日,法院作出决定,准许该公司恢复口罩生产线,2月11日第一批生产原料入库,2月12日生产线试运行,2月13日正式恢复生产,金石所仅用10天就完成了该公司医用口罩生产线的复产工作。

协助防疫物资企业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北京某制药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与上海某药业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因《项目合作协议》发生纠纷,北京公司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海公司以同一事实向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2月14日,北京公司紧急联系北京市威正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称上海浦东新区法院依据上海公司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冻结了北京公司的银行账户。北京公司因具备洁净车间,疫情期间被政府确定为防疫口罩定点生产企业,其公司账户需接收应急资金用于采购生产设备、原材料进行生产,情况十分紧急。

2月15日,威正所牛宏洋律师协助北京公司向昌平区法院、上海浦东新区法院提交书面材料,将相关情况紧急反映给两家法院。2月17日,牛宏洋律师协助北京公司向浦东新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将案件移送至先立案的昌平区法院审理。因情况紧急,2月18日昌平区法院通过北京云法庭进行互联网庭审,牛宏洋律师作为北京公司代理人参加庭审,向法官陈述了在疫情防控最吃劲的关键阶段,解除北京公司财产保全措施使其尽快恢复生产,确保防疫物资供应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昌平区法院遂于当日将相关情况反映给浦东新区法院。牛宏洋律师又协助北京公司将生产许可、银行电子回单、预算拨付凭证、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在线提交给浦东新区法院。当日下午,浦东新区法院即解除了对北京公司账户的财产保全。目前,北京公司已恢复防疫物资生产能力,正全面安排生产保障防疫物资供应。(来源:司法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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