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律师周刊

没了“山珍”还有“海味”

本文字数:360

  孟子说: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但熊如今已是保护动物,大多数人都知道是吃不得的。

说到吃得金贵,人们常用“山珍海味”来表示,所谓“山珍海错弃藩篱,烹犊糓羔如折葵”。

其实“山珍”未必有多美味,只不过和家养的畜禽相比,物以稀为贵,不少人也就趋之若鹜了。然而科学研究早就表明,所谓“野味”往往是各种病毒的携带者,根本不应成为人们的食物。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终于迈出了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第一步。

在物产日益丰富的当下,禁食野生动物更多体现的是移风易俗,并不会给人们的日常饮食和生活带来任何影响。

即使没了“山珍”,咱还有“海味”呀!陈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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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周刊 B01 没了“山珍”还有“海味” 2020-03-09 2 2020年03月0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