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法治社会

出售QQ号 出借支付宝“为虎作伥”终被捕

浦东警方捣毁诈骗团伙背后的灰色产业链

本文字数:1447

  □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赵某和李某一定没有想到,自己出售QQ号、出借支付宝的行为,将他们拉入了一个电信网络诈骗的漩涡。尽管没有直接参与犯罪,但他们提供诈骗所需的微信、QQ、银行账号等作案工具来“为虎作伥”。近日,浦东警方在查处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成功捣毁一条专门为诈骗提供支持的灰色产业链。

出纳被拉入QQ群

轻信“领导”转出数百万

2020年1月7日,浦东公安分局金桥出口加工区治安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公司报警,称公司员工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当天公司出纳周女士接到一个电话后被拉入了一个QQ群。进群后,周女士发现群内成员列表内,上级公司总经理何某某及公司总经理韩某某赫然在列,很快两人让其与所谓的某公司财务李某取得联系,并以工程款名义向对方提供的3个银行账户内汇款。周女士不疑有他,按照领导的吩咐,将钱转入了三个账户。事后,周女士在单位与领导谈及此事,这才发现自己进了骗子的QQ群,里面的领导都是假的,公司的钱被转入了骗子的账户中。

于是,周女士的公司立即报案。尽管,警方和银行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进行了止付,但三个账户所属的空壳公司,在极短时间内,已经将这些钱转入了数百个个人账户。

明知诈骗仍提供帮助发现黑灰产业链

浦东警方迅速行动,不久便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行踪,同时也有了一个意外的收获,民警在侦查中“摸”到了一条长期以来隐身幕后为各类诈骗行为提供支持的灰色产业链。

提供QQ的是赵某,他专门在网络上收购他人注册的QQ号后,通过技术处理确保该QQ号能被他人冒名使用且不被封禁,然后卖给那些有“特殊需求”的买家。提供转账账号的则是李某,他把自己的手机、支付宝账号等信息提供给诈骗犯罪分子使用,将部分涉案资金通过其个人支付宝账户转账进入他人账户,从中获利。

到案后,赵某、李某狡辩自己未参与诈骗也不知情,认为并未犯法。

那么赵某和李某是否真的无辜呢?浦东公安分局外高桥分区指挥部审理办案对机动组探长李博告诉记者,赵某曾经开过淘宝网店卖QQ号,之后因为涉嫌违法被淘宝网查封,在此之后,他依旧利用个人身份在网上卖QQ号。而李某原本在江苏的网吧工作,当他听说出借自己的支付宝账号可以赚钱时,便干起了这一行当。由于支付宝转账需要人脸识别,以及完成相应动作,为此他便应犯罪团伙成员的要求,从江苏赶到山西,现场完成身份验证。尽管在此过程中,李某发现该公司的经营有些不同寻常,但还是帮助他们完成了相应的工作。

警方指出,赵某和李某提供的QQ、支付宝账户是特殊“商品”,使用时必须通过网络,脱离网络则不具有使用价值。“QQ号和支付宝账号,一般人完全可以通过免费注册获得,对方却要花钱来购买。李某在网店被淘宝查封后,依旧出售QQ号,由此可以确定他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不合法。”李博认为,赵某和李某的行为都说明了认定他们“明知”对方网络诈骗仍然提供帮助支持。截止到案发,仅赵某便已累计买卖QQ账户6000余个,获利十余万元。

打击黑灰产业链根治电信诈骗

据了解,目前电信网络诈骗的核心成员往往在境外,增加了侦查难度。同时,网络诈骗已经呈现公司化集团化模式,通讯流、资金流等专业割裂开,形成了黑灰产业链。因此要打击电信诈骗,遏制其相关产业链、折断其资金通道、增加违法成本显得尤为关键。

鉴于赵某、李某的行为切实为网络犯罪行为提供了帮助支持,社会危害极大,上述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批准逮捕。同时,警方正在对此案中银行卡涉及的人员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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