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中国

天津社保费实施阶段性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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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报道

昨天,记者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天津自2020年2月起,对企业实施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负担。

参加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6月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参加天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4月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以及2月至6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在减免政策执行期内,可以缓缴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缓缴期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

预计政策实施后,天津2月份至6月份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共减收114.4亿元,其中养老保险106.4亿元、失业保险4.1亿元、工伤保险3.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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