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孙某的行为,究竟涉嫌构成诈骗罪,还是非法经营罪?青浦区检察院对案情进行反复的研判后,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孙某行为涉嫌诈骗罪,这是基于孙某侵吞彩票购票的行为。如果孙某未经批准,只是单纯地利用互联网擅自销售彩票,没有侵吞彩票购票款,他的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但本案中彩民使用孙某提供的软件下单后,孙某并没有全部实际出票,而是仅在软件上点击出票,让彩票以为其购买的彩票已出票,实际上私下侵吞了部分彩票的购票款。其私自兑付侵吞购票款的“中奖款”,看似是一种经营,但其在侵吞彩票款的时候便进行了有条件的筛选,即风险小和赔率小的,针对较少发生的情况和金额也小的中奖情况进行兑付,只是为了掩盖其侵吞票款的事。
另一种意见认为,孙某涉嫌非法经营罪,这是基于孙某作为体育彩票站的老板所承担的兑奖义务。孙某在为彩民出票过程中,将彩民投注的小额彩票私自截留,后脱离中国体育彩票系统私自根据彩民投注情况给与兑奖,其本身也承担兑奖义务,应属经营行为。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和《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属非法彩票。根据《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第(4)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因此,孙某的行为应当认定为非法经营罪。
经综合研判决定,最终青浦检察院将此认定为一起非法经营案。
检察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孙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扰乱市场秩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彩票市场对国家财政、社会公益事业起着重要作用,非法经营彩票的行为侵害了彩票购买者以及其他正规经营商户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了彩票市场的正常秩序,也会引起他人争相效仿,对国家、社会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司法机关将对非法经营彩票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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