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一个月内,鲁某先后两次驾车从事上海奔赴五百多公里之外的江苏宿州,花费6000余元买下李某某兜售的两只野生鸟。日前,李某某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于今日被提起公诉。鲁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也于昨日被提起公诉。
鲁某认识李某某是在一个鸟友群,因为二人都喜欢鹰隼,逐渐成为了朋友。李某某家附近的高速公路两边都有很密集的树林,树林里面有人设置捕鸟的粘网,李某某发现网上有鸟,便拿走售卖。
2019年10月下旬的一天,李某某搞到一只游隼,便拍了视频和照片在微信上发给鲁某,鲁某当即表示想要。双方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敲定价格2300元。李某某将自己家的位置发给鲁某,几天后,鲁某开着车从上海奔赴宿州,于深夜时分抵达,李某某把鲁某带到自己家院子里,鲁某看到游隼后微信转账分三笔支付。
没过多久,李某某又向鲁某兜售游隼,开价10000元,两人最后商议价格为4000元。过了两天,吃完晚饭后,鲁某再次驾车出发,奔赴五百多公里之外的宿州,于凌晨四五点到达约定地点,李某某带着游隼出来,鲁某直接微信转账4000元给李某某。
崇明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获得线索,发现鲁某有非法收购野生动物嫌疑,本案案发。经鉴定,两只为游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为牟取利益,向他人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2019年12月25日上海铁检院依法将其批准逮捕。
【链接】
游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在世界范围内,游隼的生存环境受到严重的威胁,数量正在急剧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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