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刘颖
本报讯 去年年底,崇明首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作出判决,因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刘某某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案结事不了,为进一步修复电捕鱼破坏的河道生态,昨天,崇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人民法院、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和东平森林生态保护中心在南横引河新河镇游艇码头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活动。正值疫情期间,崇明检察院结合公益诉讼案后工作,同时举行线上“检察开放日”,市、区人大代表隔屏见证了这次增殖放流。
2018年3月至5月,刘某某等人分别利用网兜、电瓶等工具,在禁渔期内在崇明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10至39.48公斤不等。后因犯非法捕捞罪分别被判处拘役、缓刑3到4个月不等。虽刘某某等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侵权民事责任仍未被追究,相关水域生态环境仍未修复,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侵害。
2019年2月21日,崇明检察院向区法院对该7件案件集中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崇明法院判决、调解,其中9名被告共支付环境修复费用21600余元。该案是上海首家基层院承办的民事公益诉讼,也是崇明检察院办理的首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结事不了,为进一步修复电捕鱼破坏的河道生态,在综合考虑放流成活率、苗种适宜的生存环境和生态环境、崇明区内陆水域分布情况、放流操作要求后,崇明检察院、崇明法院、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和东平森林生态保护中心,用被告支付的环境修复费用购买了鲢、鳙、本地鲫鱼苗共2.168万尾,在禁渔期内进行人工增殖放流。
据悉,此次参与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是崇明检察院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案后工作,维护公共利益的有益尝试,也对广大群众进行了普法教育和警示。崇明检察院将始终恪尽职守,用最严格的司法全力守护崇明17000条河流的生态安全,进一步促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努力擦亮“生态检察”品牌。
结合这一工作,崇明检察院昨天还同时举办了公益诉讼主题人大代表专场“检察开放日”。该场“检察开放日”采用网络直播的方式,对增殖放流全过程进行了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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