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法治社会

“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缴费标准4月调整

最高可获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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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张叶荷

本报讯  “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是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承办的一项补充医疗保障项目,以单位参保为主,社区参保为辅,通过互助互济机制,帮助参保退休人员减轻住院医疗费用负担,被广大职工称为“职工的第二医保”。记者昨日从市职工保障互助会获悉,4月1日起,上海将调整“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缴费标准,个人累计最高可获保障金10万元。若发生住院治疗等情况,该计划参保人员无需申请给付,退休住院保障金将直接划入参保职工养老金账户。

据统计,19年来,“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已累计支付互助保障金98.84亿元,惠及本市1857.32万人次退休人员。截至去年底,本市共有405.81万名退休职工参加该计划,覆盖了85%享有“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职工。

4月1日起调整的“退休住院保障计划”,参保对象分为团体参保对象和社区参保对象。在保障期内,参保人员如出现住院治疗、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门诊大病治疗和家庭病床治疗四种情况之一,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对统筹基金(或附加基金)支付范围内属于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按50%-70%的比例报销保障金。

为全面优化公共服务事项,提升“不见面办理”和网办比例,实现零材料、零跑动。凡参加“退休住院保障计划”的退休职工发生住院治疗等情况,无需申请给付,市职保会通过互助保障数据库与社保部门、医保部门信息数据互联互通,直接将退休住院保障金划入参保职工养老金账户。需短信通知的退休职工,可就近前往街镇事务受理中心办理手机号码登记。

此外,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延长防疫期间互助保障业务办理时限,参保单位可暂缓办理相关业务。一是延长续保手续办理时间。在保障期满之日后的半年内办理的续保手续,视作正常续保。二是延长保障金申请时间,在保障期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的规定上,延长半年给付申请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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