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疫情当头,全国众志成城,共克时艰,众多明星向疫区捐赠善款和物资,但以选秀出名的艺人黄智博却以出售口罩为名实施诈骗。昨天,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智博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1月30日,上海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区域销售袁某欲批发一批口罩提供给公司客户,在网上某贴吧找到一个自称销售口罩的微信商户,双方约定以9毛钱一个的价格购买40万个一次性医用口罩。在此期间,商户发送医用口罩图片、包装快递视频以及合格证等给袁某,令其深信不疑。后袁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支付定金8.7万元,后再次追加订单并转账3万元。商家收到预付款后,要求袁某自己去扬州提货,当她赶到扬州后却无法找到提货地点,其微信也被拉黑,发现自己被骗后报警。2月5日,犯罪嫌疑人黄智博在广东省陆丰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诈骗犯罪事实及另外两起诈骗事实。
案发后,浦东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指派检察官与公安机关会商案件细节,引导取证并提出侦查意见。
2月17日,公安机关以黄智博涉嫌诈骗罪移送审查逮捕,浦东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快速办理。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智博在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出售口罩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已构成诈骗罪,于收案当天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月25日,浦东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被告人黄智博依法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公诉。
审判长表示,被告人黄智博及辩护人对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定性均无异议,且被告人、辩护人、公诉人均表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故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对被告人量刑时,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一个情节。
被告人黄智博在庭审中称,自己没有工作,平时没有收入,“我去找了(医用口罩的资源),没有找到。”黄智博还表示,愿意退赃,诈骗款均用于自己的消费。
“这件事情真的是我做错了,我觉得很愧疚,想找被害人退钱,但自己的号被封了就找不到他,后来想加她老公的号想退就被抓了,真的很对不起,我知道自己错了。”黄智博在庭上连声道歉,他还表示不希望自己的事情影响了父亲的身体。
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人黄智博系初犯、偶犯,平时表现良好,没有犯罪记录和前科。黄智博主观恶性比较小,系一时冲动,到案后如实供述,配合侦查机关的调查取证。同时,黄智博家属积极帮助退赔全部的赃款,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从实际上弥补了被害人的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智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民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黄智博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家属帮助下全额退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综合考量后依法从轻从宽处罚。辩护人要求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黄某某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口罩为名实施诈骗犯罪,予以从重处罚,不宜宣告缓刑。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黄智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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