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地铁上孩子触碰起矛盾,爸爸挥拳相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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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张叶荷  通讯员  张文姣

本报讯  乘坐地铁时,乘客之间的无意触碰也是常事,没曾想因为他人一次无心的触碰,周某某竟大打出手。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三中院)审结了一起因小孩嬉闹引发家长动手的健康权纠纷案件,该案周某某(男)为其挥拳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2019年3月8日16时30分许,张某携六岁儿子乘坐上海地铁1号线。在列车运行期间,因邻座周某某的妻子贺某某抱着的三岁儿子,碰触了张某儿子的面部,双方遂因此发生争吵。随着列车行进,双方口角升级,周某某便击打了张某头部一下。随即,张某报警。据此,公安机关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周某某给予200元的行政处罚。纠纷当日,张某经某医院验伤,诊断为头皮软组织挫伤。

2019年6月10日,一审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判决周某某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2572.38元,同时要求周某某向张某口头赔礼道歉。

一审判决后,周某某不服,向上海三中院提出上诉。

上海三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在案证据已经足以证明周某某是纠纷升级和实施侵权行为并导致损害结果的过错方。即便之前双方当事人存在言语冲突,但率先动手导致冲突升级的是周某某。对于相关损害赔偿费用的合理性,张某被打伤后,当然有就诊的权利。张某就诊部位在头部,与周某某击打其头部的侵害行为有直接关联性。周某某认为其击打的是张某头部右后侧,张某CT检查出的头部阴影、右前额等就诊与其行为无关,是对于伤害后果的狭隘理解。

据此,上海三中院对该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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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地铁上孩子触碰起矛盾,爸爸挥拳相向 2020-03-18 2 2020年03月1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