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以来,全国各地与口罩相关的诈骗案屡有发生。编者在此整理一些典型案例,供读者引以为鉴。
大学生疫情期间谎称卖口罩诈骗90万元
近日,安徽省检察院公布一起疫情期间以销售口罩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经法院判决,大二学生秦某某被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
根据检察院公布的信息,秦某某是某大学二年级的在校生。2020年2月11日,宁夏银川市贺兰县居民贺某某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通过“最右”手机APP发布求购一次性医用口罩和N 95口罩信息。被告人秦某某在没有任何货源的情况下,主动联系贺某某,谎称有一次性医用口罩售卖,并与贺某某通过微信聊天达成购买30万只一次性医用口罩,定价每只3元,全款付清后发货的交易。贺某某遂于24小时内先后四次通过银行转账将90万元给被告人秦某某。被告人秦某某收款后即将该款用于网络赌博、归还债务和个人消费。
一男子网购薯片当口罩寄给买家诈骗15万元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3月13日开庭审理当地首例利用疫情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钱财的诈骗案,以诈骗罪当庭判处被告人李某凯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万元,限期退赔3名被害人被骗资金共计150510元。在法院认定的其中一起犯罪事实中,李某凯给买家寄去的不是口罩,是薯片。
法院通报称,2020年2月,在云南省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李某凯看到人们急需购买口罩,从中窥出了行骗致富的“商机”。他利用公众的急切心理,从网上下载口罩出厂检测报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等图片、视频发到微信群,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和当地社区微信群内发布销售口罩的虚假信息,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先后有3名被害人上当受骗。
2月9日至11日期间,被害人张某甲在当地社区微信群内看到李某凯发布的口罩销售信息后,通过微信与其联系购买口罩,先后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其支付口罩款共13600元。
2月12日到15日期间,骗财心切的李某凯连自己的微信好友李某明也未放过,被害人李某明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预付口罩款15910元,被其收入囊中。
2月16日、17日期间,被害人张某月看到朋友圈发布的售卖口罩信息后,添加微信号与李某某取得联系,用微信、支付宝向其转账121000元。因张某月多次催李某凯发货,李某凯竟异想天开地网购薯片请快递公司封装后寄送至张某月处。张某月经查询追踪快递单号发现物品种类不符,与其协商未果后向公安机关报警。
临翔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综合考虑李某凯具有自首情节,以及该案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骗取财物,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李某凯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万元;并限被告人李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赔被害人张某甲、张某月、李某明被骗资金共计150510元。
男子虚构销售口罩诈骗11万元用于网络赌博
澎湃新闻3月13日从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获悉,虚构销售口罩事实骗取财物用于网络赌博的欧某华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奉节法院审理查明,今年2月,欧某华在互联网获取口罩生产资质证件照片等资料,编造虚假口罩生产厂商信息,在微信社交平台发布虚假广告,称有大量口罩出售。2月3日至2月8日期间,欧某华以收取货款、定金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黎某某、申某等5人财物共计118448元,将其中108848元用于网络赌博,其余9600元在被害人的追索下退还给了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欧某华在口罩供不应求之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销售口罩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1844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
鉴于欧某华在被害人追索下退还违法所得9600元,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欧某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在十日内将全部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
此前,重庆黔江、江津两地法院还宣判了3起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周某伟诈骗15065元(被抓后退回28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田某晓诈骗4800元(到案后全部退还),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魏某诈骗78100元用于网络赌博(输光被抓后由其家属全部退还),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5万元。(来源:央视新闻、澎湃新闻)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