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判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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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买到“山寨”橱柜商家被判赔偿5万余元

花费约2万元购买某知名品牌橱柜,竟买到了“山寨”产品?

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销售“山寨”橱柜的商家被判赔偿5万余元。

2018年8月,唐某向某家居建材有限公司购买某知名品牌橱柜,支付货款约2万元。随后,该家居建材有限公司将印有知名品牌标识的橱柜送至唐某家中并安装完毕。经唐某查询相关防伪标记,发现该橱柜为假冒产品,遂诉至合川法院,请求解除买卖合同、退还货款并赔偿5万余元。

合川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依法受法律保护。经营者从事产品或服务的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被告某家居建材有限公司系从事橱柜销售业务的经营者,其在向作为消费者的原告唐某出售产品时实施欺诈行为,依法应当按照原告唐某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原告唐某购买橱柜价款的三倍。原告唐某自愿请求5万余元,符合法律规定。遂判决撤销双方的橱柜买卖合同,由被告返还原告全部购橱柜款,并赔偿原告赔偿金5万余元。

离婚当事人滞留国外法院周末互联网开庭

近期,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院长赵朋利用周末休息时间通过互联网远程庭审系统,开庭审理一起当事人身在国外的离婚纠纷案件。

受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在日本打工的被告陈某某无法返回国内参加庭审。考虑到被告陈某某身在国外的特殊情况,且只有星期天休息,赵朋院长和法官助理多次与案件双方当事人电话、微信沟通,最终协调双方周日加班开庭。

据了解,原、被告于2013年9月相识,2014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因双方性格不合,不断争吵导致感情破裂。原告张某某提起离婚诉讼后,转入诉前调解程序委托人民调解员多次进行调解,但因双方争议较大,未能成功调解。在当天的庭审过程中,被告陈某某表示同意离婚,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子女抚养以及婚后共同财产分割上。这次互联网庭审,坚持围绕争议焦点,详细开展法庭调查,有序组织举证质证,当事人双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和最后陈述意见。赵朋还积极组织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网上调解,鉴于双方争议较大仍未达成一致意见,该案未能当庭调解成功,并将择期宣判。

疫情期间不见面线上调解化纠纷

一场不见面的调解,一次不握手的言和。在疫情防控期间,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却未停歇。

2014年11月29日,被告张某向原告黄某借款13000元,并出具欠条一份,欠条约定债务于两年内还清。到期后,张某没有偿还债务,于2017年4月17日重新出具借条一份,并未约定还款日期。截止目前,经原告多次电话、微信催讨,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黄某无奈诉至法院。

受疫情影响,被告张某仍在外地,为及时维护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张庭长多次通过电话、短信联系当事人,双方当事人都希望能够尽快解决纠纷。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张庭长决定采用“云上法庭”互联网庭审系统,运用音视频功能实现在线调解。

经过调解,双方就还款方式、履行期限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应偿还黄某欠款13000元,此款定于2020年4月至2021年2月每月20日前偿还1000元,2020年3月20日前偿还2000元。原、被告认真核对调解笔录确认无误后,在线签署了本案的调解笔录。  王睿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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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苑周刊 B01 判榜 2020-03-18 2 2020年03月1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