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张叶荷
法治报通讯员 胡明冬
发现他人故意在百度公共贴吧发帖侵害自己公司的商誉,被侵害公司能否要求关闭该贴吧或者请求成为该贴吧的管理员?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认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科技公司)在处理该网络侵权行为时已经履行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相关的法定义务,并不存在拖延的情形,判决驳回了被侵害公司关闭该贴吧的诉讼请求。
贴吧出现关于公司的不良言论
2019年3月起,某假肢矫形器公司(以下简称假肢公司)发现ID为“BJ假肢技术服务”的网民陆续在某百度贴吧中发布关于其公司假肢的不良言论,并对其公司进行商誉诋毁。由于该贴吧名字与该假肢公司的名字十分相近,假肢公司认为这很容易让不知情的消费者产生误解,甚至会认为该贴吧是其公司设立的带有官方性质的贴吧。
为避免因误会造成不必要的商誉损失,该公司与百度贴吧所属的百度科技公司进行交涉,希望能将该贴吧关闭或由其公司工作人员成为该贴吧的管理员。但多次交涉下,百度科技公司仍无法达成假肢公司的请求,于是假肢公司于2019年5月,以邮寄方式向百度科技公司发出律师函表明其请求。
百度科技公司在收到该假肢公司律师函后,协助假肢公司按照流程进行了删帖。然而,在删帖后不久,另一ID名为“王者荣耀437885”的网民在贴吧又发布了相同帖子。于是,假肢公司再次提出请求删帖,并再次希望关闭该贴吧或由其公司成为该贴吧的管理员。
百度科技公司收到请求后,表示需要按照上次的操作流程补充投诉材料,并不能直接自行删除。假肢公司认为,百度科技公司对自己的请求不理睬,该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自己的权利,在没有选择补充投诉材料的情况下直接于2019年8月选择向上海宝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该贴吧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
百度科技公司只是网络服务供应商
庭审中,百度科技公司辩称,自己只是网络服务供应商,对于帖子的合法性不具有预见性、识别性和控制性,对于帖子的真实性无法预见、审查和甄别。贴吧是开放式信息交流平台,百度科技公司只是对网络用户提供信息存储平台,用户只要登录就能发表信息。此外,百度科技公司已经事先在贴吧协议和事后监管措施在主页上均提供了说明侵权反馈渠道,任何人发现百度贴吧有侵权行为都可以向百度科技公司发出通知,百度科技公司则在审核后会删除相关内容。
本案中,百度科技公司在收到假肢公司的律师函后,立即在百度贴吧删除涉案言论,已尽到了事后监管义务,也不存在拖延。贴吧的管理规则中已经明确写明如何成为贴吧的管理员,假肢公司目前也已经按照百度科技公司告知的操作流程成为了涉案贴吧的管理员。
因百度贴吧是公共交流平台,涉案贴吧也是公共吧并非企业吧,百度科技公司不能随便删除或关闭,这将会侵害其他网民的公共权利。所以,百度科技公司认为假肢公司要求关闭该贴吧的诉请,已经超出了其权利受侵害的范围,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上海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网站上发布的网络信息具有海量性等特点,百度科技公司百度科技公司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对网络用户所发布的信息原则上不负有主动审查和事先审查的义务。涉案贴吧属于公共吧,不能随意删除,加之并非是该吧的设立侵害了假肢公司的合法权益,而是因为具体发帖人在该吧中发布侵权网贴才可能侵害假肢公司的合法权益,所以假肢公司诉请对涉案贴吧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措施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百度科技公司在处理该网络侵权行为时也已经履行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相关的法定义务,并不存在拖延的情形。综上,上海宝山法院认为百度科技公司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判决驳回假肢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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