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张叶荷
通讯员 贺天牧 姚彦静
本报讯 因嫌小区封闭管理需绕道出门不便,一对年过六旬的兄弟竟谩骂殴打疫情防控民警。昨天下午,由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普陀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务案,在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这对兄弟被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和6个月。
曹某星、曹某奎兄弟俩住在小区边门附近居民楼。因为疫情防控需要,小区即将封边门,导致两人需绕道出门。曹某星、曹某奎认为封闭边门影响其家人出入,因此心生不满。2月10日,曹某星、曹某奎对正在封门的工作人员百般阻挠,嘴上骂骂咧咧,正在现场维持秩序的民警见状,立即上前劝阻。看到民警劝阻,兄弟二人非但没有停止,竟还谩骂、殴打民警,造成民警颈部、手部多处受伤,引起大量群众围观,增援民警到场后,曹某星、曹某奎被制服并传唤至公安机关,两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普陀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曹某奎、曹某星在疫情防控期间,暴力阻碍民警执法,致一名民警受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曹某星、曹某奎和辩护人表示曹某星、曹某奎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请求法庭给予从轻处罚。
普陀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曹某星、曹某奎犯妨害公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曹某星、曹某奎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新型冠状肺炎疫情期间,拒绝遵守社区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暴力妨害公务,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系初犯偶犯,可从轻处罚。普陀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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