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市场监管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疫情防控中销售劣质防控物资、发“疫情财”的四川诺宏康生物科技公司开出13715277元的罚单。此案已成为涉及全国多省市的跨区域系列大案。目前河南、山西、湖南、重庆等地公安和市场监管部门均对涉及的上下游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多地共立案8件。一个跨省制售假冒防疫用品违法犯罪网络已被彻底打掉。
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期间,当事人四川诺宏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瞄准“口罩商机”,从山西华天宝利贸易公司和个人手中,购进口罩101万只,货值金额130万元,销往湖南、重庆等地。所有口罩均为假冒“飘安”和“卫安”商标且检验为不合格的产品。当事人从中非法牟利50余万元,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1月24日,蒋某从山西华天宝利贸易有限公司购进“一次性使用口罩”35万只,购进“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47万只,购进单价均为0.5元/只。然后分别以不同的价格销售给湖南、重庆、四川等地经销商。上述口罩经四川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检验,均不符合产品外包装标示的的技术要求。
金牛区市场监管局已将相关线索依法移送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公安局已对当事人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立案侦查。 (金勇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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