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签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法治保障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合作推进企业重整、优化营商环境的会商纪要》 (以下简称《会商纪要》),共同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法治保障合作机制建设。
2020年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此次上海高院与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签署《合作备忘录》,是双方长期紧密合作形成的重要工作成果。《会商纪要》则是双方建立合作机制的第一项重要成果,对上海困境企业重整再生及僵尸企业处置、提高破产办理效率、保障金融机构债权人合法权益等多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落实意见,为今后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开展多方面合作提供了良好示范。
记者注意到,《合作备忘录》对上海高院和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在信息互通、合作研究、风险防范、人才培养等12方面的合作事项进行了明确。根据《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在审判、执行以及实务研究等领域加强工作衔接,互相支持配合,共同推进困境企业重整再生及僵尸企业出清,积极挽救有重整价值的企业,提高破产办理效率。值得注意的是,上海高院将定期发布上海法院涉外金融案例,加强与国际金融规则和惯例相关的典型案例宣传工作,推进法律适用统一。
上海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茆荣华指出,上海法院将与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保持密切沟通、加强协同,坚持国际视野、机制创新及注重实效,提升法院金融审判的专业化水平,推动解决金融法治环境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发挥合作机制的法治保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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