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本报讯 “建议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方式的适用条件;依法及时对当事人提出的执行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以保障当事人的救济权利……”这是一封来自杨浦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建议》。日前,在检察建议的助力下,一起执行难案件圆满结束。
2017年初,陈先生将既不协商续租也不预缴房租的房客吴某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吴某某搬离并补缴相应使用费。吴某某未履行判决,陈先生申请强制执行。但2018年7月19日,法院以“本次执行中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目前该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我只能向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陈先生说。受理案件后,杨浦检察院审查了该案的执行卷宗,询问当事人,核实法院采取的相关执行措施。经审查全部执行案件卷宗发现,吴某某完全具备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能力,法院并未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查明被执行人有无财产可供执行,便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我们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王检察官介绍道,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机关协同区法院,通过相关部门,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同步向吴某某释法说理,耐心做他的思想工作。终于在2019年10月,吴某某搬离门面房并补齐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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