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本市首起非法占用林地案件宣判

被告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本文字数:499

  □见习记者  张叶荷

本报讯  因缺少林地相关标准,而无法确认涉案农用地是否受损,该怎么办?近日,由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夏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夏某某当庭认罪,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夏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据了解,该案是本市首起非法占用林地类型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

2016年下半年,在本市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夏某某,将松江区某高速路旁涵养林地非法提供给他人作为卸点并从中牟利。后夏某某联系在附近施工的某建筑工程公司,在半个月时间内,指挥该公司向涉案地块倾倒建筑工程渣土700余车,并以每车380元的价格收取卸点费,共计32万余元。2019年6月,松江公安分局根据松江区管委会工作人员举报立案侦查,随后抓获犯罪嫌疑人夏某某。

据了解,在该案中,承办检察官因涉案林地严重受损的证据不足,对夏某某作出存疑不捕的决定,并通过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建议重新委托鉴定机构等方式,从而解决了本市原有评估部门因缺少林地相关标准而无法确认涉案农用地是否受损的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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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本市首起非法占用林地案件宣判 2020-04-07 2 2020年04月07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