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张叶荷 通讯员 刘晓曦
本报讯 为了在疫情期间“发”一笔,男子彭某、王某某分工合作,一人发布虚假信息,一人扮演口罩供货商,骗取被害人支付购买口罩的货款共计6.1万元。昨日,该案在宝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
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罪名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据了解,该案根据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要求,庭审采取与被告人“隔空对话”的形式进行。
2020年2月,被告人彭某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谎称有口罩货源,并指使被告人王某某冒充口罩厂商,先后骗取被害人朱某、吴某、陈某等人支付购买口罩的货款共计6.1万元。被告人彭某、王某某于2020年2月19日被公安抓获,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宝山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彭某、王某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宝山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罪名并当庭宣判,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了解到,利用疫情期间想要大“发”一笔的,还不只有彭某和王某某。近期,宝山检察院还出庭公诉了另外两起类似案件。2020年2月,被告人刘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通过“陌陌”社交平台发布虚假信息,以出售医用口罩为幌子,骗取被害人姜某某、沈某、刘某某信任,并引导被害人将支付的价款共计5100元分别转至其指定的支付宝账户,用于赌博游戏应用程序的充值。
将骗来的钱,用于自己挥霍,与刘某相同的,还有荣某某。2020年2月13日至18日,被告人荣某某利用被害人急于购买口罩的心理,虚构有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通过网络骗取被害人陈某某口罩购买款共计10800元(案发前已退赃800元),后将上述钱款挥霍殆尽。2020年2月18日,被告人荣某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最终,宝山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和罪名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荣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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