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失足女冒用在逃人员身份证开房获刑

被判处拘役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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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翟梦丽  通讯员  马超

本报讯  失足女冒用在逃人员身份证件酒店开房欲与嫖客发生关系,不料遇到公安机关检查,被当场抓获。近日,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狄某盗用身份证件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处其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狄某三十出头,外地来沪,主要从事陪酒服务,无固定工作。2018年8月某日晚,狄某从酒吧下班后遇到孙某等3人在吃烧烤。其间,孙某提出有偿开房要求,狄某同意。次日凌晨,狄某使用刘某某的居民身份证,登记入住徐汇区漕宝路一酒店房间,欲与孙某发生卖淫嫖娼行为。让狄某没想到的是,刘某某为在逃人员。民警发现刘某某登记入住的信息后立即上门核查,将狄某、孙某当场抓获。狄某到案后,对其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登记入住酒店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供认不讳。

原来,2017年,为找工作方便,狄某在老乡处以300余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个身份信息中年纪较小的刘某某身份证。在2017年至2018年间,狄某多次使用刘某某身份证在本市使用。2018年4月,真正的“刘某某”曾因伙同他人开设虚假股票投资平台,骗取被害人资金上千万元,涉嫌诈骗被网上追逃,浑然不知的狄某最终因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被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狄某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应予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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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失足女冒用在逃人员身份证开房获刑 2020-04-08 2 2020年04月08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