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曾经因为国家大力推广新能源,许多新能源汽车公司获得了各种补贴。如今当政策调整后,一些汽车企业的收入锐减,因此便将“节流”的脑筋动到了自己的员工身上。沪上就有这么一家汽车技术公司,在拖欠了员工工资后,又将离职员工告上了法院,要求申请对需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经济补偿金予以免责。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该汽车技术公司以政策调整为由,免除经济补偿金的诉请,于法无据,予以了驳回。
原告汽车科技公司是一家新能源整车企业。该公司表示,其收入由车辆销售、国家补贴、地方补贴三部分组成。但在2019年,国家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其中国家补贴降低50%、地方补贴取消。而补贴政策的调整导致该公司经营困难,持续性的亏损致使公司拖欠了多名员工工资。
林陌(化名)就曾是这家公司的员工。自2016年9月起,林陌就和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林陌的每月基本工资为37000元,另享有每月400元的补贴。可从2019年2月起,公司便一直拖欠工资。2019年5月,忍无可忍的林陌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双方于2019年5月13日解除劳动合同。
2019年5月29日,林陌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仲裁支持了林陌的申请,裁定公司支付拖欠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7.8万元。
不服仲裁结果,该汽车科技公司又将林陌告上了法庭,以国家政策调整为由,申请要求对因劳动者以未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后,需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经济补偿金予以免责。
但林陌却对此并不认可,他认为,国家政策变化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不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免责条件。
法院审理查明,区人保局在此前陆续作出了3份行政处理决定书,确认该公司拖欠包括林陌在内的多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要求其支付林陌等人工资报酬的行政处理决定。
由本案已经查明的事实可知,该公司未及时足额发放林陌2019年1月至5月期间工资的情形是客观存在的,林陌以该项理由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应当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支付被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至于公司主张因国家政策变化,导致企业经营困难、无力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请求免于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于法无据,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该汽车科技公司应支付林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7.8万元。此外,该公司还应按照仲裁裁决,支付剩余未支付的交通通讯补贴和工资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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