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律师圆桌

买卖野生动物小心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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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圆桌主持  陈宏光本期嘉宾上海光大律师事务所  潘轶上海尚法律师事务所  和晓科上海中夏律师事务所  李晓茂

主持人:

据本报4月14日报道,上海公安局经侦总队、网安总队牵头全市14个区公安经侦、网安部门,近日首次会同市、区两级林业、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54个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窝点开展集中查处,抓获涉案人员40余名,查获包括龟、鹦鹉、蜥蜴等类别在内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80只。

一方面,相关部门对此类买卖野生动物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持续在进行打击,但另一方面,还是有不少人对此类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认识不足,没有意识到买卖鹦鹉、龟都可能涉嫌犯罪。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不止大熊猫

除了大熊猫、金丝猴,事实上很多人家中饲养的鹦鹉、蜥蜴和龟,其特定品种也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擅自买卖都可能涉嫌犯罪。

李晓茂:在刑法理论上,可将犯罪分为自然犯和法定犯。

自然犯是指在侵害或者威胁法益的同时,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传统型犯罪,如强奸、杀人、放火等。

简单来说,就是不懂法的普通人都会知道属于“伤天害理”的犯罪。

而法定犯则是指侵害或者威胁法益但没有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由于特定法律的规定始被认为是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

何种行为构成犯罪,因不同国家和不同时期的法律规定不同而有所差异。

正因为如此,自然犯的危害性容易被一般人认识,法定犯的危害性则难以被一般人认识。

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更接近于法定犯,尤其是对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及驯养繁殖的物种。

除了人们一般认识中大熊猫、金丝猴这样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事实上很多人家中饲养的鹦鹉、蜥蜴和龟,其特定品种也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擅自买卖都可能涉嫌犯罪。

个人驯养必须申请办证

我国法律允许个人驯养国家保护动物,但必须申请并获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驯养。

和晓科: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了“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所谓出售,是指未经批准,以牟利为目的出价售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至于是否已实际获得利益,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从规定上述罪名的《刑法》条文可以看到,该罪的入刑没有“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等限制,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林业部发布的名单,私人仅可以申请养殖54种野生动物,鹦鹉类包括鸡尾鹦鹉、虎皮鹦鹉、费氏牡丹鹦鹉、桃脸牡丹鹦鹉、黄领牡丹鹦鹉,除此以外,其他鹦鹉要么属于国家二级或以上的保护动物,要么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而无证捕捉、买卖、饲养均属违法。

我国法律允许个人驯养国家保护动物,但必须申请并获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驯养。

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该证,但是申请要求:1、有适宜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须的设备;2、具备与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人员和技术;3、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有保证。

一般普通人并不具备这样的法律意识和实际条件去申请办证。

动物保护意识有待加强

由于对野生动物的分类和鉴别涉及专业问题,而普通人并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因此更需要加强动物保护意识和相关的法律意识。

潘轶: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近年来,涉及这一罪名的案件在各地都屡见不鲜,有些还引起了高度关注,比如深圳的“鹦鹉案”。

2016年5月,深圳男子王鹏因涉嫌“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被刑事拘留。警方调查显示,王鹏此前售出的6只鹦鹉中,有2只为小金太阳鹦鹉,学名绿颊锥尾鹦鹉,属于受保护物种。

2017年3月30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鹏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王鹏不服上诉。

2018年3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宣判,在法定刑以下判处王鹏有期徒刑2年。

201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鹦鹉案”被告人王鹏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的刑事判决。

从围绕这起案件的争议以及最终判决来看,由于对野生动物的分类和鉴别涉及专业问题,而普通人并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因此更需要加强动物保护意识和相关的法律意识。

而且从动物保护的角度来看,如果法律允许随意买卖人工驯养的珍稀保护动物,逐利的人可能选择成本更低的野外捕捉,再通过人工驯养“洗白”,将令原本的野生物种种群被严重破坏。

因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论是野生还是驯养繁殖的珍稀动物,都是受法律保护的,禁止非法买卖。

■相关报道

3万多元买鹦鹉当宠物 买卖双方均被抓获

据《现代快报》报道,在网络上看到鹦鹉视频觉得很投缘,江苏泰州女子周某托人花了3万多元买来3只鹦鹉,其中两只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记者获悉,面对上门的警察,周某坦言自己知道买卖国家保护动物违法,但因为实在喜欢没忍住。

近日,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京泰派出所接到市民报警,称辖区居民周某家饲养了一只尾羽鲜红的鹦鹉,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非洲灰鹦鹉极为相似。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并很快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抓获。周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主动交代她在别处还饲养了一只绿翅金刚鹦鹉和一只葵花鹦鹉,民警迅速展开行动解救另外两只鹦鹉。经过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三只鹦鹉中,非洲灰鹦鹉和金刚鹦鹉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葵花鹦鹉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据周某交代,几年前她在网络上看到鹦鹉的视频,觉得这些鸟很有灵性,就想养一只。她虽然知道鹦鹉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国家禁止私人饲养,但仍然选择铤而走险,从2014年起先后买入3只鹦鹉,一共花费3.2万元。

据悉,其中一只金刚鹦鹉是周某托人从乌拉圭买入,刚到手就生病了,周某先后辗转南京、上海等地治疗,花了几万元才治愈。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饲养鹦鹉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必须具备专业的场地、设备、技术,向野生动物保护站提出书面申请,由林业部门验收合格,发放驯养繁殖许可证。随后,民警根据周某口供锁定上游犯罪嫌疑人,连夜奔赴南通,经过一夜的蹲守,于次日清晨抓获涉嫌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黄某,同时对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展开侦查。目前周某因涉嫌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正在接受警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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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圆桌 B08 买卖野生动物小心触犯刑法 2020-04-20 2 2020年04月20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