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全面落实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旨在坚决贯彻落实“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两院三厅”《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创新解决审前阶段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确保在认罪认罚制度中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实质性法律帮助。
《实施细则》明确,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看守所)应当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获得法律帮助,并为其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求约见值班律师的,看守所应当依法为其安排值班律师会见。
看守所应当在监管场所内开展值班律师制度和法律帮助权的法制宣传,张贴、悬挂相关宣传材料,以便在押人员了解和掌握。相关宣传材料由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向看守所提供。
《实施细则》要求法律援助机构统筹律师资源,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并在市、区两级检察院、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或者安排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检察院、看守所应当为派驻值班律师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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