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律师周刊

“直播带货” 带出的法律问题

本文字数:278

  近年来,直播带货这一销售形式方兴未艾,也带火了李佳琦、薇娅等主播,创造了一个又一个销售神话。

但从法律角度“冷眼旁观”,李佳琦、薇娅这样的主播到底算是商品的销售者,还是广告代言人,他们又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在直播带货中,主播为了推销商品而进行的诱导性宣传,显然应当适用《广告法》。

同时,主播兼具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的身份,因此也必须遵守法律对于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的规范,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主播看似门槛不高,实则责任不小,“直播带货”也是不能乱带的。

陈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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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周刊 B01 “直播带货” 带出的法律问题 2020-05-11 2 2020年05月1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