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我要找律师

本文字数: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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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您在房屋买卖或租赁中发生法律纠纷;您在家庭婚姻生活中亮起红灯;您在劳动维权时遭遇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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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

办健身卡想退,遭拒如何应对

我办理健身卡年卡后一个月,由于自己搬家所以要求退卡,遭到店家拒绝。

办卡时没签合同,投诉到消协得到的回应是只能调解处理,他们没有执法权,最终调解失败。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如果我去起诉的话,法律会支持我要回我未消费部分的款项吗?

——刘小姐

上海李东方律师事务所马斯祺律师回复如下:

刘小姐办理健身卡实际上是与健身中心形成消费合同关系,现在要求退卡是因为自身原因,并不是因为健身中心未提供服务或者提供了有瑕疵的健身服务。那么在健身中心不同意退费退卡的情况下,消费者要求退卡有可能构成违约。

因此,建议消费者尽量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因为为了这事去诉讼还是比较费时费力的。

劳动工伤

单方变更待遇,员工能否拒绝

我和公司在几个月前续签了劳动合同,但是现在公司要改变工资的考核体系,导致工资结构变化了,我每个月相应的收入也会有所变化,而原来合同的附则上有关于工资构成的详细说明。

请问律师,这是不是属于公司未经协商,单方面修改合同?如果我不答应,是不是还应当依照原来的合同执行?

——许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从上述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一、公司变更规章制度有严格的程序性规定;二、公司变更劳动合同必须要获得劳动者同意,并且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

从许先生碰到的情况来看,首先,公司改变工资考核体系如果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对该项公司制度的改变是存在瑕疵的。

其次,许先生与公司已经签署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不具有变更的效力。应当继续严格的履行原有劳动合同。公司如果单方面变更,属于违约行为。

许先生可依据以上理由与公司磋商,争取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妥善解决上述问题。

如协商无法解决,许先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现在劳动仲裁是不收费的。

公司提前解约,咨询补偿标准

我和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现在离合同结束还有8个月,公司却提出要跟我提前解除合同。

请问律师,我能否拒绝公司的要求?如果公司单方和我解除合同,应当支付多少补偿给我?

——朱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如公司只和朱先生签订过这一次三年的劳动合同,在未到期的情况下想要解除合同,则公司应当按照朱先生每月的平均收入,另外支付三个月的经济补偿。

婚姻家庭

外遇遭人殴打,涉及哪些责任

张某已婚,认识了离异有一儿子的女子李某,两人经常往来并发生了关系。张某为照顾李某母子,租房和李某同居。

李某的前夫得知后,带人将张某殴打致伤,并将出租屋内的物品损坏。

请问律师,李某的前夫触犯了什么法律规定?张某能否报警或者起诉他?

——微信网友

上海李东方律师事务所马斯祺律师回复如下:

李某的前夫殴打张某造成张某轻伤以上伤情,李某前夫涉嫌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仅造成张某轻伤以下伤情,李某的前夫应当对张某因受伤产生的损失进行民事赔偿。

张某可以通过报警以及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权益。

丈夫与人同居,能否判决离婚

我这些年一直忙于生意,常年奔波在外,最近听说丈夫在老家和一个女人同居了。

为此我要求离婚,他却不同意。因为他游手好闲,平时家里的开支全都由我承担。

请问律师,我如果起诉离婚,他和别人同居的事实是否足以构成离婚理由?这一事实如果有多人作证,是否就能被法院认定?

——贾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因此贾女士可以对方存在过错为由提起离婚诉讼。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离婚。

离婚不迁户口,能否起诉解决

我和妻子通过协议离婚,对于子女、财产等问题都作了较为详尽的约定,其中特别约定她应当在办理离婚之后迁出户口。

可是我们离婚至今已有1年多了,她一直拖着没有迁出户口,而且随着联系方式的改变,最近我连找到她都很困难。

由于我住的房子将来可能动迁,我担心她是故意拖着不肯迁户口。

请问律师,像这种离婚协议有明确约定的情况,我能否依据协议去法院要求她迁出户口?法院我支持我的诉请么?

——汪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在符合法律规定迁移条件的情况下,公民个人是否迁移户籍,这是个人的权利,也是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

因此,汪先生与前妻虽有离婚协议,但不能依据该协议到法院起诉要求前妻迁出户籍,因为一个人户籍的迁移属于行政管理的问题,并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

当然,由于协议约定的存在,理论上汪先生可以起诉前妻违反协议约定,要求其赔偿损失。

但一般情况下,前妻户口的存在并不会给汪先生带来直接损失,因此其诉求很难获得支持。如果有证据证明因前妻户口给自己造成了损失,则汪先生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

争幼儿抚养权,女方是否优先

我和妻子结婚3年,有个2岁的儿子。由于感情不和,目前我和妻子已经分居,在处理离婚的事,儿子暂时由我抚养。

妻子说,2岁的儿子如果法院判决的话,肯定是归她的。如果我要儿子,就要额外给她经济补偿。

请问律师,有没有这样的规定?

——高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得知前夫过错,能否追索赔偿

我朋友和丈夫结婚不久就协议离婚,原因是丈夫在外拈花惹草。

现在离婚后,她得知有个女人替她丈夫生下了一个儿子,也就是说,在他们还存在婚姻关系期间,这个女人就怀孕了。

为此她想起诉前夫,以他对离婚有过错为由要求经济补偿,请问这有法律依据么?

——葛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葛小姐所述的情况,我们认为她朋友已不能再另行起诉向其前夫索赔。

因为依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除非在离婚时一并提出过错赔偿请求,否则不能因一方的过错,而单独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并且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此类案件。

离婚抚养孩子,咨询相关费用

我和丈夫正在闹离婚,我们的孩子7个月大,男方月收入约1万元,他的户口在北京。我的月收入大约6千元,户口在上海,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是他婚前买的。

问题是,我现在没有固定住房,父母住的也不宽敞,一旦离婚我肯定要自己买房住,孩子的教育投资将来也越来越多,而我是一定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的。

请问律师,如果诉讼离婚,我大概能争取到多少抚养费?

——汤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首先,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抚养费的时间一般至子女成年时为止。双方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费可以由离婚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时,由法院判决。抚养费负担的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是分期支付,这可以是双方协商确定,也可由法院根据负担一方的情况确定,实践中往往是定期支付的。

其次,法院的判决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抚养费确定后如出现下列情形,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而父亲或母亲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公司事务

强行要求退股,如何维护权利

我和其他4人合伙开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占股40%,乙和丙各占股15%,丁占股17%,我占股13%。

这其中甲、乙、丙和我都参与经营,丁不参与经营只参与分红;公司开业近3年,一直处于盈利状态。

现在另四位股东一起提出要求我退股,理由是我负责经营管理的部分没有达到他们的要求,他们对我的工作不满意。

请问律师:他们能强迫我退股吗?我如果退股可以要求得到高于我投资本金的回报吗?

——葛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人可以强迫公司股东退股,除非公司章程对此有明确的特殊规定。

目前公司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收购葛先生的股份,如果葛先生自愿转让股份,其价格可以与受让人协商。但如果葛先生无意出售,其他股东无法强迫其退股。

物业房产

房产需要分割,如何评估价格

我父亲日前过世,由于大哥长年和父亲共同居住。

对于这处房产,大哥主张产权由他独享,在估价后由他给予其他弟妹补偿。但是他根据房屋价值提出的补偿价格,我们觉得有点低。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如何确定一个大家都认可的价格。

——崔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如果崔先生及其兄弟姐妹就房屋价值和评估机构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只能诉讼要求分割遗产。诉讼过程中,由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评估机构对系争房产进行价格评估,并据此进行分割。

依法继承住房,应当归谁居住

我父亲再婚一年后因病去世,留下一套住房,是他与我母亲生前共有的。

父亲未写遗嘱,我和弟弟、妹妹肯定是继承人,请问继母是否有继承的份额?

由于妹妹婚后住房很小,我们决定该处住房由妹妹居住。

但是继母说她要住这套房子,其实我们知道她是想给自己的儿子住。

请问律师,这处住房的居住权归谁?我们子女作为占份额多的继承人,是否有决定权?

——郭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首先,该房屋最初是郭先生的父母共有的,只是生母去世时未办理继承手续,那么子女有权和父亲一起继承属于母亲的那一半产权。

现在郭先生的父亲也去世了,按照法律规定,郭先生的继母也享有继承权,可获得相应的房产份额。

至于房屋由谁居住的问题,可由各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裁决。

诉讼实务

被告缺席庭审,法院能否处罚

我和赵某有一起债权债务纠纷,我起诉到法院。通知开庭那天我去了,我的两个证人也到了,就是不见赵某的人影,而且谁都联系不上他。法官等了半天,说要另外定时间开庭。

请问律师,如果下次开庭他还不到场,法官是否又要再定时间开庭?法院能不能处罚他?

——吴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吴先生的案子,关键要看对方当事人是否签收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若其签收了,却没有参加庭审,法官可以缺席审理和判决;若其没有签收的话,法院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告之具体开庭时间和案由。

对方当事人缺席庭审,说明他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属于当事人处分诉讼权利的范围,人民法院对此并没有处罚权,但法院采取某种方式送达后,在其没有及时参加庭审的情况下,仍然可以作出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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