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基层调解

噪音固然恼人打架得不偿失

闵行区莘庄镇调委会释法说理化解邻里纠纷

本文字数:1569

  □法治报记者  金勇

法治报通讯员  张峥华

楼上声响过大,楼下住户不乐意了。本来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却从口角升级成了肢体冲突,还有人因此受伤。事后,双方为解决这起纠纷来到闵行区莘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

调解员以和为贵,分别对双方的过激行为予以批评,同时通过耐心劝解,化解戾气,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一起邻里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19日上午,家住闵行区某小区甲号302室业主陈某和妻子丁某因楼上402室发出的声响过大,影响了家人的休息,找到402室业主吴某某,但吴某某与妻子王某某都认为老旧公房楼板发出响声是很正常的事情。双方交涉无果,产生矛盾,并从言语冲突升级为肢体冲突。四人扭打成一团,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吴某某右手手掌骨折,陈某眼睛水肿、三颗牙齿松动。后双方为尽快解决纠纷,来到闵行区莘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过程】

调解员接到该案后,耐心听取双方的叙述,了解事件的详情,获悉双方的想法和诉求。402室业主吴某某认为对方上门闹事,且自己受伤严重,要求陈某夫妻赔偿其医药费、营养费和误工费等51万元,并强硬地表态如果不肯赔偿就要求公安机关处理。302室业主陈某夫妇则表示,他们曾多次因楼上声响过大、影响家人休息而与对方交涉,但对方置之不理,甚至变本加厉加大声响,此次更是态度蛮横,不但出口伤人,而且动手推搡,一开始自己并未还手,后因对方出拳伤人才还手,且表示自己也有不同程度的受伤。双方各执一词,且双方的家属也参与进来,使得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此时,陈某的父亲站出来劝说,并表示事情既然已经发生,吵闹已无济于事,应该平心静气解决问题。调解员表示赞同陈某父亲的看法,双方应该稳定情绪,理性面对问题、解决问题。于是,调解员首先向双方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然后,基于双方的情况,调解员决定采取“背靠背”的策略,单独和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

调解员首先和402室业主吴某某一家进行交谈,劝说他双方是楼上楼下的邻居,应该和睦相处,且老公房普遍存在隔音差的问题,面对邻居的提醒,应该尽可能的避免、多做解释,对方上门时态度也应该和气,并指出他们处理邻居投诉的方法的确欠妥,后引发肢体冲突更是得不偿失,不但违法,更激化矛盾。现从医院病历和医药费来看,吴某某伤势确实稍微偏重,提出相应的赔偿是应该的,但应当理性提出要求。吴某某听后,承认了自己的过错并表示会积极配合调解员的工作,尽快处理该事件。

调解员又找到302室业主陈某一家,噪音固然恼人,但为了一点声音去打架是错误的事情,这不但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而且激化了矛盾。面对邻居的多次拒绝,应当另寻他法而不是上门正面对抗,必要时可以求助居委出面协调,现激化矛盾并升级为肢体冲突,不仅得不偿失,而且对方伤势比较严重,更要面临赔偿问题。同时劝说陈某一家在面临赔偿问题时,能理性解决。陈某听了调解员的一番劝说后表示,已经认识到自身的错误,接下来会积极配合处理问题。于是,调解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展开调解,并最终达成一致。

【案例点评】

本案是一起因邻里间的噪音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双方当事人是邻居关系,发生矛盾后,缺乏有效的沟通交流,导致矛盾激化,升级为肢体冲突。调解员在处理本案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准确把握双方矛盾的关键所在,找出矛盾焦点,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协商解决矛盾,从正面引导,解决矛盾、化解矛盾,防止矛盾的次生、展现调解工作的意义,为社会和谐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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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基层调解 B02 噪音固然恼人打架得不偿失 2020-05-12 2 2020年05月1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