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已有多部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安全提供保护,包括《侵权责任法》《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3月6日,最新版本的《GB/T 35273-2020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正式发布,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严格加强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具体标准。针对疫情期间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情况,各地政府也迅速出台了相关文件进行了规范要求。
●1月3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紧急通知,要求依法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除因疫情防控需要,向卫生健康等部门提供乘客信息外,不得向其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泄漏有关信息、不得擅自在互联网散播。
●2月9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两点要求:一是明确做好个人信息安全防护,二是充分发挥大数据在疫情中的作用。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因联防联控工作需要,且经过脱敏处理的除外。收集或掌握个人信息的机构要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负责,采取严格的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防止被窃取、被泄露。
●2月1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防范不法分子在疫情防控期实施诈骗造成资金账户受损的风险提示》。提示要求在涉及银行卡转账、汇款操作时要提高警惕,安全用卡。谨慎进行线上私人交易,保障账户资金安全。不法分子在疫情期间在网络平台以“采购防护物资”“献爱心”“捐款”等名义发布信息进行金融诈骗。个人应正确选择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护自身财产、信息安全。 (据《工人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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