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法治庭审

男子故意开燃气自杀未遂

因危害公共安全获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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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因与屋主有产权纠纷,李某(化名)便在暂住地开天然气企图自杀。所幸被邻居发现后报警,经检测,现场天然气浓度已超出高危最高值,达天然气燃爆点。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李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4月16日晚21时许,事发地为被告人李某暂住的浦东大道上的一处民宅,因与该房屋户主有其他房屋的产权纠纷,李某便趁屋主不在家,封锁门窗,拔下厨房天然气软管固定在卧室房门把手上释放天然气意图自杀。邻居闻到浓烈天然气味后向上海燃气公司报修,后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经燃气公司工作人员使用仪器检测,室外天然气浓度已超出测量仪高危值最高值,已达天然气燃爆点,遇明火或火星即可能爆炸。

当日22时37分许,消防员果断破窗入室,民警、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入内后,将尚有生命体征的被告人李某解救。经鉴定,被告人李某案发时患有抑郁发作,对本案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目前具有受审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在居民住宅楼内以故意释放天然气的方式自杀,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予以支持。李某对本案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减轻处罚。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李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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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B08 男子故意开燃气自杀未遂 2020-05-15 2 2020年05月1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