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仲偲瞡 盛俊杰
本报讯 网络麻将不是法外之地,一旦存在实质性的非法金钱交易,将很有可能触犯法律。近日经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阿单、阿兰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上组织麻将赌博群,累计获利1万余元,两人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属共同犯罪。阿单是主犯,阿兰是从犯,对被告人阿单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对被告人阿兰判处拘役4个月,宣告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阿单是一名公交车司机,收入不高但比较稳定,工作之余爱和亲朋好友搓麻将消遣一下。有时候还在网上下载麻将游戏软件打“积分战”。时间长了,单纯的游戏积分已经不能满足阿单的需求,总觉得“真刀真枪”地玩钱进出才过瘾。阿单开始打起了网络赌博的主意。“在麻将游戏软件APP中打牌,通过微信红包结算赌资,这样‘抽头’、‘台费’一样不少,既可以过足麻将赌瘾,又能收取‘台费’赚外快,岂不妙哉?”阿单如此盘算。
随后,阿单联系了牌友阿兰,两人商量着建立微信群,阿单将身边爱打麻将的牌友及游戏APP中相识的牌友集结到这个名叫“可乐麻社”的微信群中,很快群规模就扩展到了五六十人。阿单安排阿兰承担起管理群成员和收取“台费”的工作,并每月给予阿兰一定的劳务费。
牌友们用阿单购买的“游戏房卡”在APP里玩垃圾胡,一局八盘,每局结束后系统会自动清算游戏积分。在“可乐麻社”群里,心照不宣“打麻将”的人将原本虚拟的游戏积分通过微信红包在群内“真金白银”地结算,阿兰则按照每局4元的价格收取“台费”。阿单和阿兰还在多个聊天软件上建赌博群,召集牌友,收取“台费”,四个月两人共获利一万余元。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但阿单、阿兰的行为还是没能逃过警方的火眼金睛。(文中名称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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