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凤
在整理我院历史资料时发现一张泛黄的老照片,这张照片是一张24年前的旧报纸,显示的时间是1996年10月9日,标题是《设立调查令制度》,主要内容是我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倡议:为解决当事人举证不力及审判人员为收集证据花费大量时间致使案件延迟判决的问题,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试行设立调查令制度。
查阅历史资料发现,1996年11月1日,我院率先宣布实施调查令制度,制定《民事诉讼调查令操作规范》,同年12月4日,我院给上海国际建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签发第一号“调查令”。而这,只是我院审判方式改革的内容之一。1998年7月,实行立审分开,开始流程管理试点;1999年1月,对全部一、二审案件实行开庭审理,推行审判公开;1999年年底,确定合议庭负责制……这一系列改革,从审判管理到队伍管理,再到信息管理等,很多都走在全国前列,很多举措沿用至今。
汇集25年的历史资料发现,历任院党组始终注重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用这句话“上海一中院发展史就是一部改革史”概括一点不为过。单1995年建院初期,就分别于9月14日和10月19日召开两次审判方式改革工作会议,部署改革工作。近年来,我院更是沿着前辈的改革步伐,务实推进,先后推出案件繁简分流、专家法官会议、类案裁判方法总结、规范透明执行办案软件等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并探索审判绩效考核改革。
以2018年推出的繁简分流改革为例,分案过程从以往仅挑简案调整为先挑繁案后挑简案,再从相对简单案件中区分出普案,确保繁案审判质量;分案方式调整为系统分案为主、人工识别为辅,且将案件直接分配至法官,避免人为挑案;不同案件适配不同审理程序,实现“繁案精审、简案快审、普案简化审”;此外,配套相关保障机制,如繁简案标准动态调整、简审团队人员定期轮换及递补、简审团队考评激励等,系统推进改革工作。
其实,身处法院系统的干警能感受到,上述改革是一个完整的逻辑闭环,繁简分流解决前端分案问题,专家法官会议解决个案法律适用问题,而类案裁判方法总结解决类案的适法统一,规范透明执行办案软件则是为执行规范、执行公开等专门研发,最后,通过绩效考核抓手最终落实上述改革举措。
改革,我们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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