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律师服务

车位逾期7个月不交付

律师: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解约

本文字数:1151

  据《南国早报》报道,最近南宁市的张女士有点心塞:她花27万元全款购买的两个车位逾期已7个月,至今未能交付。她申请解除合同,却被开发商告知已错过申请时限。

过了时限,是否这一合同就无法解除了呢?

投诉:

购车位迟迟不交付

张女士所购买的房子位于南宁市玉洞大道和那黄大道交汇处的一个楼盘内,并于2018年9月27日付清全款27万元购买了两个车位。按照约定,车位应于2019年9月30号正式交付,但车位至今未交付。

其间,开发商曾于2020年2月17日发出一份告知函,称受新冠疫情影响,项目客观上无法按期复工复产,施工进度及工期延误,导致车位交付时间延迟。

“延期在前,疫情在后。告知函把因果关系给颠倒了,我无法接受这份解释。”张女士说,2020年1月20日,她找到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的诉求。“当时,我把申请材料寄给开发商,但寄出的挂号信被拒收。”

回应:

解约须限期提出

此后,张女士多次和开发商沟通,得到的答复是已受理其解除合同的申请,并已递交公司审批。“每次问他们,都是在说已经在走流程。”张女士说,这个过程一直持续到2020年3月30日,客服部负责人突然发来信息称“车位退不了”,理由是张女士已超过合同约定的申请退车位的时限,这个时限是2019年11月30日到2019年12月15日。

按照合同内容,逾期超过60日后,买受人有权退车位。但合同的补充协议约定,买受人要解除合同,应当在解除权之日起15日内,发出书面的解除合同申请通知书,通知书到达出卖人之日,合同解除;否则,视为买受人放弃解除合同的权力。

5月9日开发商回应,由于小区一期住宅项目还没交付,装修设备和材料均需从地下室通过,因此车位的交付目前还没达到交付标准。

但为了方便业主,目前的地面停车位是免费的。“我们正争分夺秒地施工,在保证品质的前提下,做好住宅项目的交付工作后,会抓紧完善车位的交付。”

针对开发商的解释,张女士依旧坚持解除合同。

张女士认为,上述条款附在补充协议里,在签订时并没有告知业主。

目前,在涉事小区里,和张女士有同样想法的业主不在少数,他们打算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律师:

可行使法定解除权

法援律师胡兆富认为,当事双方都有解除合同的权力,解除权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约定解除权,另一个是法定解除权。

在该案中,双方当事人约定了解除合同的一个期限,过了这个期限,就不能再行使解除权。

胡兆富认为,当合同中有这么一个时限约定的条款,开发商有义务提醒购买者,“如果业主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开发商没有进行提醒业务,那么约定解除权可能会无效”。

但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业主拥有法律赋予其的法定解除权,“开发商逾期违约了,导致业主签这个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那么,业主也有权解除这份合同”。(蔡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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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律师服务 B06 车位逾期7个月不交付 2020-05-18 2 2020年05月1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