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社会

网上兼职狂办银行卡做电信诈骗帮凶

本文字数:718

  □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张馨月

本报讯  “办理几张银行卡就能赚钱。”这类轻松赚钱的信息吸引了不少想兼职的人,但这些兼职办理的银行卡往往被诈骗分子用于从事犯罪活动。如果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还妄想可以逃脱罪责,那就看看这条罪名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近日,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批捕了赵某、冀某及伟某3人。

犯罪嫌疑人赵某发现网上有替别人办卡租给别人使用的兼职,一天可以赚取500元左右。尝到甜头后,赵某发现了生财之道。2019年8月至今,赵某纠集冀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招募犯罪嫌疑人伟某等人办理大量银行卡,在办卡后组织办卡人至中缅边境,将所办银行卡销售给犯罪团伙使用,并此于期间通过刷脸方式完成注册、恢复、转账等手续,帮助犯罪分子完成诈骗活动转账流程。犯罪嫌疑人伟某办理的13张银行卡中,已查有12张被犯罪分子用于贷款类诈骗,涉及案件19起,涉案金额共计78万余元。另犯罪分子利用犯罪嫌疑人伟某办理的12张银行卡走账176万余元。

电信诈骗令人深恶痛绝,其中的黑灰链条也起到了助纣为虐的作用。在不少电信诈骗案件中,主谋躲在背后,而“马仔”们办理银行卡帮助犯罪,主谋则将大笔资金转走后人间蒸发。而这些办卡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却主动成为帮凶,这种行为本身构成了犯罪。《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最高可被判处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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