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丁宏奇
本报讯 俗话说:“不能在相同的地方摔倒第二次。”近日,浦东交警查获了1名司机,其酒后驾驶被查处后竟然不知悔改,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
本月17日晚,浦东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责任区三大队民警在曹路地区设卡对过往机动车驾驶员进行酒驾检查。检查过程中,1辆白色面包车忽然在卡点前停下,随后开始倒车掉头。发现这一情况后,民警立即开展追缉,将该车驾驶人葛某波查获。后经酒精测试,其血液内酒精含量达103mg/100m 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经查,葛某波于当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返回暂住地过程中遇民警设卡,担心被查到喝酒遂驾车逃离。葛某波曾于2019年9月因酒后驾驶被浦东交警查获并暂扣驾驶证。没想到葛某波非但没有吸取教训,反而再次醉酒驾驶。目前,葛某波因涉嫌醉酒驾驶,已被浦东警方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其驾驶证还将被交警依法吊销,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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