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我要找律师

本文字数:4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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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您在房屋买卖或租赁中发生法律纠纷;您在家庭婚姻生活中亮起红灯;您在劳动维权时遭遇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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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协商解除合同,应当如何补偿

我在一家网络公司工作10个多月了,待遇是底薪加提成。请问如果现在公司要求和我协商解除合同,我是否能得到经济补偿?如果有补偿,是按照底薪来算呢,还是按照每个月的平均工资来算呢?  ——鲁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用人单位先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即使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劳动者也应当得到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依照鲁先生所述,该网络公司提出与鲁先生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由于鲁先生在该公司工作了十个多月,故按一年计算,该公司应当支付鲁先生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这里所说的工资并非底薪,而是鲁先生实际取得的平均月收入。

返聘人员工伤,误工费怎么算

我阿姨日前出车祸受伤,对方负主要责任,目前在协商赔偿费用。我阿姨已经退休,但是还在返聘工作,请问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有误工费?标准怎么确定?  ——童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童先生的阿姨如果是在上海退休返聘的,可以根据此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上海的地方规定,应由聘用单位支付。

不愿改签合同,离职有无补偿

我和单位的合同即将到期,现在单位要把我们部门的人全部转为劳务派遣,统一和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签约,但其他条件全都不变。

公司为此发出通知,我们要么限时转签新的派遣合同,要么到期离职。

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我如果不愿转签劳务派遣合同,那么离职时是否能有补偿?——陆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单位要求陆先生改签派遣合同,陆先生当然依法可以拒绝。

从法律角度看,单位的要求已经不是协商更改合同的内容,而是涉及合同主体的变更,即使各种工资待遇维持不变,但由于用工主体和方式发生了变化,那么合同的部分条款也必然需要变更。

也就是说,单位需要先终止和陆先生的合同,然后让劳务派遣公司与陆先生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必须与陆先生协商,取得陆先生的同意,否则就属于单方终止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当然,陆先生的合同如果到期,除非陆先生已经在原单位工作十年以上,公司必须跟陆先生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未满十年,合同期满后公司不再与他签合同,陆先生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

试用期想辞职,提前多久通知

我应聘到某公司工作,签订了为期3年的合同,试用期是3个月。

刚工作1个月不到,我朋友又给我介绍了一份工作,各种待遇都很高,上班也要近很多。

我很想去那家公司工作,可是又担心刚签订合同就辞职,公司是否会刁难我。

请问律师,试用期辞职,我应当提前多久告知公司?公司能否不批准辞职?——钟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由于钟小姐试用期尚未满,可以提前3日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注意保留提前通知的证据和做好工作交接。

当然,钟小姐也应考虑如此跳槽方式,是否会在将来给自己的求职造成不利影响。

病假停发工资,应该如何维权

我在公司工作了2年半,最近因为身体不好请了2个月病假。

现在公司以我请病假时间过长为由,要扣除我在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请问律师,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病假期间的工资数额应当如何确定?  ——邹女士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邹女士公司的做法不合理,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员工病假时,病假工资应当是原正常在岗工资的70%,而且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因此,邹女士公司的做法直接违反了相关工资支付的法律规定。

债权债务

资助儿子购房,能否算作借款

我儿子和媳妇共同购房,其中有部分资金是我们老两口资助儿子的。虽然我们并不需要儿子还钱,但是担心万一他们离婚,这笔钱就说不清楚了,因此想让儿子写一张借条,写明这钱是他个人向我们借去用于购房的,我们随时有权要求他偿还。

请问律师,这样的借条是否有效?万一他们离婚,我是否可以要求他先归还这笔钱给我们?——冯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该借条是有效的。冯先生夫妇和儿子虽为直系亲属,但依法均为平等、独立的民事主体。上述“写明这钱是他个人向我们借去用于购房”的借条在法律上有两个证明效力:第一,证明冯先生夫妇和儿子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第二,证明该债务系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应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即如果离婚,冯先生夫妇是可以要求先归还这笔借款的。

欠钱公司倒闭,咨询还债顺序

A公司欠我公司一笔货款,我们打算去起诉索回,但是该公司现在好像已经歇业了,原租用的办公场所已经人去楼空,据说还欠了好多租金和物业费以及员工工资。

请问律师,如果去起诉的话,该公司偿还债务的顺序是怎样的?我们听说需要先保证员工工资,请问是否要全额支付工资,剩下的才能还钱给我们?  ——郭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郭先生所述,A公司应当属于面临破产阶段,郭先生的公司若现在去起诉A公司,A公司的资产可能不能抵偿全部的对外债务。

依据我国《破产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实践中还包括法律、法规规定应付职工的其他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但只有清偿完第一顺序后,才能清偿第二顺序。

物业房产

房产想给儿子,应该如何办理

我的老伴去世多年,有一套房子我想留给小儿子,但朋友告知,该处房产有我已去世老伴的份额,因此其他子女都有份。

但这个小儿子体弱多病,本身经济条件并不好,但对我一直非常关心照顾。

请问律师,如果我想让他在我百年之后得到该房产的所有产权,应该如何操作?——韩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如果该处房产是韩先生与老伴的共同财产,老伴去世前又没有立遗嘱,子女也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则他与所有子女均有权继承老伴的那一半房产份额,也就是说,该处房产归韩先生与子女共同所有。

如果韩先生的子女放弃继承权,则该房产归他一人所有,他可以立遗嘱明确该处房产由小儿子继承。

刑事行政

分手遭到骚扰,询问怎样维权

我和前男友在分手后有了经济纠纷,法院判决他败诉,他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随后他不断骚扰我,还到我单位吵闹影响我的工作,甚至扬言要曝光我们同居期间的一些隐私照片,除非我给他钱。

请问律师,他这样我该怎么办?——韩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韩小姐前男友的做法首先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另外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上述做法也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因此韩小姐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的报案,要求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处理。

侵权责任

孩子玩闹受伤,责任由谁承担

我在美食街开一家卖小吃的商铺,前几天有位客人带了个2岁多的小男孩来买东西,小孩好奇地到处玩闹,把我商铺门口摆着的锅和正蒸着的食物打翻在地,并把自己烫伤了,现正住院治疗。

小孩的父母要求我赔偿。我想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应该承担责任吗?需要承担多少责任?——葛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葛先生应在自己的过错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按照描述的情况,葛先生很可能要负主要责任。

葛先生未尽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受害人人身伤害的法律责任。但作为孩子的家长,未尽到对孩子的监护义务,在其过失范围内,可以减轻葛先生的赔偿责任。

水淹楼下邻居,如何应对索赔

我和我朋友合租一处住房。由于前几天晚上用洗衣机时,不知道下水管脱落,不但屋里水漫金山,还殃及楼下住户,目前她家遭受的损失主要是天花板渗水。

现在楼下的房主已经来找过我,说她的住房受到严重损害,要求我们赔偿3万元,说不给就去起诉我。

这事当然全是我的责任,但她提出的赔偿要求也实在太高。

请问律师,如果协商不成她去起诉我的话,她应该拿出哪些索赔的依据?——李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楼下房主索赔时,至少需提供下以下证据:

1、她的住房受到严重损害的证据;

2、此严重损害是由楼上的李先生和合住人造成的证据,既证明某项损害与李先生的侵害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3、直接损失证据,如被水浸泡过的物品损失、天花板等处的维修材料费、人工费等;

4、间接损失证据,如为维修工作而请假的工资性损失等。

诉讼实务

想要起诉索债,询问管辖法院

我因为一起借款纠纷要起诉三个人,他们都是外地人,但其中一个在上海工作。

请问律师,我能否因此选择在上海起诉?——马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案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因此在本案中,只要被告符合“经常居住地”为上海这一条件,马先生就可以向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遭人拖欠工钱,电邮能否作证

我在一家IT公司工作,一个经理在外接私活,并让我帮他干活,没有签订任何书面的协议。

做了几个项目后,他欠我劳务费1万多元。由于没有书面协议,我也拿他没有办法。

但是最近我整理邮箱时发现,他曾经在电子邮件中给我关于项目的指令,请问律师,这样的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要钱的证据?  ——孙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电邮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因为每发送一份数据都有相应的记录,这些记录以及电邮内容本身就是证据,不过最好先对其进行公证。

公司事务

欲代他人购车,询问法律风险

我有个好朋友想买车,但跟我商量要以我企业的名义来买,一切购车手续都以我企业的名义来进行,原因是他跟妻子关系不好,正在闹离婚。

请问律师,我应如何与朋友签订合同明确汽车的归属?另外,这样操作对我和企业来说有没有什么不利之处?——屠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屠先生可以与朋友以书面的形式来约定车辆的所有权和可能发生的责任最终承担者,但由于车辆登记在企业的名下,所以将来不能以车辆是朋友所有来对抗第三人。

又由于朋友是为了将来离婚而隐藏财产,如其妻有足够证据证明其车辆属丈夫所有,届时仍有向法院进行分割此车辆的权利。

律师不建议屠先生答应朋友以其企业的名义购车。

因为以其企业名义购车,不管双方私下如何约定其归属,从法律意义上说,此机动车属企业所有。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驾驶人员与车辆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屠先生不能以不是此机动车真正所有人来对抗第三人的索赔请求。

如果朋友没有赔偿能力或事后不诚信而不归还屠先生已承担的经济损失,那么屠先生自身的合法权益将很难得到保护,尤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涉及的赔偿金额不是小数字,建议屠先生拒绝这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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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 B02 我要找律师 2020-05-25 2 2020年05月2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