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孩子上网课玩手游 高额充值能否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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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金勇

因为疫情原因,刘女士10岁的儿子只能在家上网课。没想到的是,孩子趁大人不注意,用刘女士给其用来上课的手机偷偷玩网络游戏,在短短几天里就消费了5000多元。刘女士发现后,立即联系了游戏平台,希望对方能退还这笔钱,但没有得到有效的回馈。

律师分析认为,刘女士的孩子现年10岁,属于法律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9日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二)》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刘女士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在无法与手游公司沟通协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手游公司返还未经刘女士同意的,且与孩子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高额充值款项。

【事由】

刘女士与丈夫是外地来沪的打工人士,今年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学校开展线上教学,刘女士只能把手机给10岁儿子用于上网课。由于平时工作很忙,刘女士和丈夫都无法在家监督儿子上课。5月14到17日,孩子上网课的时候用手机玩起了网络游戏,由于缺乏自制力,在大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在一款手游中消费高达5000多元。

刘女士发现孩子在游戏里高额充值后,立即收回了手机,并联系该游戏公司,但多次拨打始终无人接听,打相关平台的客服电话同样无法联系到任何人。刘女士于5月17日下午在上海当地派出所报案,但也没能解决问题。

刘女士表示,自己夫妻俩只是外地来沪的普通工薪阶层,根本无法承受这样的经济损失。特别是疫情当下,公司的经营也受到严重影响,收入只有基本工资,维系一家人的生活都比较勉强。刘女士希望能拿回这笔因为孩子不懂事而损失的钱款,但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律师说法】

上海想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崔瑶律师分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有效,但是其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刘女士的孩子10岁,属于法律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实施的高额充值手游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亦不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故应当经刘女士夫妇同意或追认后方为有效。

崔瑶律师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9日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二)》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刘女士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在无法与手游公司沟通协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手游公司返还未经监护人同意的,且与孩子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高额充值款项。

崔瑶律师同时提醒刘女士,因为孩子是用大人的手机充值玩手游,这也就意味着从实名制的角度看,充值行为人是刘女士,不是未成年孩子,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充值行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所为,则刘女士会面临败诉的风险。因此建议刘女士查找获取孩子使用手机进行充值、玩手游的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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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维权热线 B04 孩子上网课玩手游 高额充值能否讨回 2020-05-26 2 2020年05月26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