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张叶荷
本报讯 新消费业态怎么做好指导督促?哪些属于城管执法领域的“轻微免罚”?近日,上海市城管执法局制定印发了《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结合城管执法实际,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为推进夜市经济发展,市城管局将配合属地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科学设置夜市,指导夜市落实管理主体、实施商户自治,指导督促商户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做好生活垃圾分类、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等工作。
聚焦市容环境卫生、文明施工、房产市场管理等领域,发布免罚事项清单,对市场主体发生的情节轻微、纠正及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推进柔性执法,在行政执法中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
建设城管执法对象监管系统,实行分级分类精准监管。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对象库、人员库“两库”,规范随机抽查程序,合理设定检查频率,主动向社会公开抽查事项、计划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检查公开透明。开展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升执法检查效能。
此外,市城管局还将推行“非现场”执法,聚焦破坏街面环境、生态环境、人居环境等领域多发常见、可直接判断的违法行为,制定“非现场”执法事项清单。明确电子证据采集规则,通过共享和自建数据库开展信息比对,精准锁定执法对象,实现证据采集智能化。实施程序类执法文书电子送达,提高执法效率,实现执法流程标准化,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今后市城管局还将完善“失信惩戒”制度,适度提高纳入失信信息平台门槛,自然人单次罚没金额低于300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单次罚没金额低于3000元的案件信息,不纳入城管执法失信信息采集范围。根据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划分一般、严重、极严重3个失信等级,规范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方法。完善案件信息异议处理程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增强市场主体诚实守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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