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综合

宝山法院首用简易程序审理简单公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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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张叶荷

通讯员  胡明冬

本报讯  近日,宝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的公告案件。据了解,这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宝山法院首例以简易程序审理的公告案件。

该案此前由于被告公司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案件进行了公告送达。按照以往的审判程序规定,公告送达的案件建议转为普通程序,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整体流程较为繁琐且冗长。而在《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简单案件,需要公告送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简单的公告案件可以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无需组成合议庭,审限也从普通程序6个月缩短为3个月(公告期间不计入审限)。

简单公告案件在公告案件中的占比不小,其成功“瘦身”后,无疑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也有效缩减了案件审理周期。

该案的审理不仅适用了简易程序,而且运用录音录像替代庭审笔录方式开庭,庭审仅用时1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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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综合 A06 宝山法院首用简易程序审理简单公告案件 2020-05-27 2 2020年05月27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