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傅杰
本报讯 一家互联网技术公司为何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能对企业负责人依法适用慎捕、慎诉吗?近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对一名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已补缴税款到位的企业负责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最大程度防止司法办案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同时护航全面复工复产。
4月23日,某信息技术公司的负责人何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被公安机关移送奉贤检察院审查逮捕。
检方受理此案后,经审查发现,涉案公司是实体经营企业,并非以虚开增值税发票为主业。于是承办检察官与企业员工及辩护律师积极沟通,一方面全面核查该公司经营情况,证实该公司是一家互联网技术公司;另一方面,督促企业尽快补缴税款,促使该企业于4月29日将涉案税款予以补缴。
考虑到涉案企业已将税款补缴到位,国家税收损失得到挽回,企业负责人何某自愿认罪、真诚悔罪,且是初犯,其社会危害性不大,4月30日,奉贤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何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当事人从看守所回去后,立即开展了法律合规经营培训,并积极组织公司恢复正常工作,还与合作企业共抗疫情,保证疫情期间减少网络安全方面的风险……”近日,该公司在寄给奉贤区人民检察院的感谢信中写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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