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张叶荷通讯员 俞馨儿
本报讯 奢侈品牌珠宝首饰一折价出售,你心不心动?近日,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10名犯罪嫌疑人龙某某、喻某某、陈某甲、陈某乙、万某某、谭某某、陈某丙、田某、程某某、陈某丁提起公诉。
2014年,犯罪嫌疑人龙某某与丈夫陈某某(另案处理)共同创立深圳某珠宝有限公司,做生产、销售珠宝首饰的生意。后因客户定制需求,2016年起,他们在没有品牌授权的情况下,利用自己的生产车间,开始生产假冒品牌的珠宝首饰,例如卡地亚、宝格丽、梵克雅宝、蒂芙尼等知名品牌,再通过淘宝、微信等渠道销售给客户。因售价仅为正品价格的十分之一,销量日益见长,公司规模也逐渐扩大,先后招募喻某某、陈某甲负责管理生产、销售业务,谭某某、陈某丁等人担任生产技术人员,田某、万某某、程某某、陈某乙、陈某甲等人担任销售客服及包装发货工作。
据该团伙员工供述,龙某某与陈某某在公司入口安装了铁门和摄像头,并特别关照不能让陌生人进公司。他们明知生产、销售这些假冒的珠宝首饰是侵权行为,但大家都认为就算出了事,也是老板负责,与自己无关。
2019年10月10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犯罪嫌疑人龙某某等人,并查获梵克雅宝、伯爵、蒂芙尼、卡地亚、尚美、宝格丽等8个品牌的成品首饰700余件及相关半成品、包装材料等。经鉴定,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另查明,2017年12月至2019年8月间,相关人员总计销售假冒上述8个品牌的首饰2600余万元。
嘉定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龙某某、喻某某、陈某甲、田某、程某某、陈某丙、陈某乙、万某某、谭某某、陈某丁伙同他人或受他人指使,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