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三湘都市报》报道,5月15日下午,家住长沙市开福区山语城3期的10岁女童琳琳(化名)与同龄小伙伴在小区公共健身器械区域内玩耍,当秋千荡到最高处时突然断裂,两人在惯性的作用下被甩出数米远。琳琳不幸当场身亡,小伙伴也住进了重症监护室。
记者此后再次来到事发地,小区内年久失修超龄服务的公共器械上,仍有孩子独自在玩耍。公共健身器械伤人事件频发,究竟谁该为悲剧买单?
走访:
健身器材年久失修
记者来到事发小区采访时,事故发生地已用护栏简单进行了围挡。
记者走访发现,小区内的健身器械大多呈现老旧状态,大部分器械外部油漆已经斑驳脱落,一些运动器械零件松动后,用极细的铁丝进行了简单的固定处理,用手轻轻晃动器械便发出了“咯吱”的摩擦声。
仔细查看健身器械上的合格证,记者发现这批健身器械生产于2000年11月,合格证上明确的标识出,使用年限只有6年。早就应该更换与修缮的公共健身器械超龄服务,正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山语城1期及2期,发现小区内健身器械均存在超出使用年限的问题。令人担忧的是,尽管悲剧刚发生不久,小区内仍有不少未成年人独自在健身器械上玩耍。
公共健身器械超龄服役、缺乏管理修缮并非个例。记者来到天心区湘府文化公园,查看发现该处的公共健身器械同样超出了使用期限。
采访中,一名老人带着5岁的小孙子出现在公园,扶着孩子站上一个空闲的走步器,叮嘱了一句“抓稳啊”,就走到一旁与熟人聊起天来。
同样是户外健身器材,记者走访湘江风光带发现,器材都在有效使用期限内,也没有破损失修影响使用等情况。在家长的陪同下,不少孩子正在开心玩耍。
律师:
物业有管理维护义务
公共区域免费健身器械的投入,本是为了号召大家“全民健身”的好事。但由于监管及后期维护的不到位,健身器械反倒成了“危险玩具”。发生悲剧后,谁应该为此负责呢?
记者就此咨询了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他表示,物业方应需承担主要责任。物业公司作为该小区的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设施负有维护和管理义务,未及时对健身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导致健身器材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致使儿童在玩耍过程中身亡、重伤,物业公司对此负有过错。
同时,李健律师也提醒广大家长,作为监护人,应尽量避免未成年人涉险。未成年人在户外玩耍时,监护人一定要监管到位,成年人在使用健身器械时也需及时检查器械是否安全。(田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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