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综合;声音

洋山特殊综保区发布“开放创新88条”

区内构建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本文字数:934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昨天,  《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规划》和《关于促进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对外开放与创新发展若干意见》正式发布。《若干意见》以建设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最强的自由港为目标,聚焦货物和资金的高效便捷流动,深化制度创新;聚焦国际供应链管理、国际高端制造及相关服务业、跨境综合服务业三大重点产业,从贸易监管、金融创新、重点领域政策创新和财政扶持、综合保障等8个方面,提出了88条综合支持意见,提高企业运作效率,降低企业运作成本。

记者了解到,《产业规划》明确产业发展思路与目标,提出重点产业和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芦潮港、小洋山岛以及浦东机场南部各区块产业空间布局,努力到2035年,打造国际中转集拼中心、国际分拨及配送中心、国际订单及结算中心、全球销售及服务中心、跨境数字贸易中心、全球检测维修和绿色再制造中心、高端研发和制造中心、国际金融资产交易中心、国际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中心、国际融资租赁交易中心等“十大中心”,为探索建设具有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提供更多实践样本。

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作为我国唯一的特殊综合保税区,将实施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和政策和制度。为实施高标准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方面,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将实现“一线”充分放开。除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进行申报的外,“一线”对于不涉证、不涉检的货物,采用径行放行,企业可以直接提货、发货;“二线”由以往区内外企业双侧申报制度改为区外企业单侧申报制度。

特殊综保区区内高度自由。海关取消账册管理,不要求区内企业单独设立海关账册,免于手册核销、单耗管理等海关常规监管,对区内企业实行企业自律管理,海关不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企业可依法开展中转、集拼、存储、加工、制造、交易、展示、研发、再制造、检测维修、分销和配送等业务。货物在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内不设存储期限。试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经市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并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后,可在区内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商事、海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开展仲裁业务。

据悉,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包括小洋山岛、芦潮港、浦东机场南部等三个区域,具备从港口到腹地纵深发展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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