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每年6月是全国的安全生产月,而电梯安全一直都是安全的重中之重。昨天,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人大代表的答复中获悉,目前,本市相关部门正在研究推动电梯安全管理的立法工作,并将《上海市电梯安全条例》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立项申报。同时,本市正在研究探索建立“梯长制”,明确各方权责,构建权责清晰、多元共治的电梯安全管理机制。
市人大代表陆青指出,目前高层建筑的垂直升降电梯存在着严重安全隐患。陆青代表调查后发现,目前对于此类隐患并没有相关的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同时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认识不足和缺乏重视的问题,一旦出现事故,厂商和维保、物业总是推诿责任,而用户作为非专业人士往往缺乏维权的能力和路径。
为此,陆青代表建议上海针对电梯进行地方立法。通过制定条例,明确电梯安全监管职责、电梯管理责任人的界定、电梯安全评估的要求等,并通过各种信息化技术,建立电梯应急救援体系和配套机制。
对于陆青代表的建议,市市场监管局表示,本市自2004年开始就针对电梯安全制定了部门规章。2018年9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积极推动电梯安全监管相关地方立法工作,解决现有的电梯安全监管难题,助推本市电梯安全管理系统改革。”目前,本市相关部门正在研究推动电梯安全管理的立法工作,并将《上海市电梯安全条例》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立项申报。
市市场监管局坦言,随着本市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等工作的推进,对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人的界定更加复杂,目前,本市也正在研究探索建立“梯长制”,进一步依法落实电梯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管理人作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业主、物业、维保、监管等各方权责,构建权责清晰、多元共治的电梯安全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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