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法治庭审

长江口高压电网扫荡式捕捞

两男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获刑并赔偿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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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习记者  张叶荷

通讯员  陶韬

本报讯  明知电拖网是禁用工具,韩某勤、韩某华两渔民仍多次在长江上海段水域内,采用220伏高压电网由渔船拖曳在水中,进行扫荡式捕捞。世界环境日前夕,昨天,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韩某勤有期徒刑9个月,被告人韩某华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另判决上述两被告人赔偿渔业损失75890元并赔礼道歉。据了解,本案系长江内陆水域,环资类集中管辖后涉案电捕鱼斤数最高,价值最大,作案电网电压伏数最高的电捕鱼案件,也是首例在非禁渔期进行电捕鱼达到入罪标准的刑事案件,在当前长江大保护的背景下,具有典型意义。

2019年9月5日至9月17日,两被告人及其雇佣人员前后共9次在长江上海段长兴水域、长江上海段九龙港附近水域,使用以电脉冲方式辅助捕捞的拖曳三重刺网,多次实施非法捕捞,共捕捞花鲢3700余斤、白鲢140余斤、长江鲈鱼1000余斤。两被告人第9次实施非法捕捞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认定,9次非法捕捞行为所得渔获物价值共计75890元。经评估,两被告人使用的渔具属于禁用捕捞工具。

在该案中,韩某勤、韩某华认为传统捕捞效率低下,一直在谋求不增加雇佣人手的情况下,如何短期内提高捕鱼数量。于是,两人通过谋划先加大了渔网网眼,可使得捕获的均为较大的鱼类,进而再加大渔网的电流。这种捕捞方式会导致各类受波及水生物死亡或受损,侥幸逃脱电击的鱼类,其生理功能也会遭受不同程度损伤,运动能力、捕食能力、抗病能力和识别能力都会显著降低,并极易导致不育,直接影响鱼类种群繁衍。

同时,电流还会对水体中浮游生物、无脊椎动物、软体动物等造成致命伤害,鱼类饵料生物资源量显著降低,导致过电水域局部“荒漠化”,增加外来物种入侵的风险。二人多次在长江内陆水域进行电捕捞作业,对水生物种的影响巨大。同时使用高压电网对二人本身也是巨大的安全隐患,如果不慎触电,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人身伤亡。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遂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上铁法院移送起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两被告人赔偿渔业资源损失7.5万余元、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上海铁检院认为,两被告人经事先预谋,违反水产资源法规,为谋取非法利益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两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另两被告人因上述犯罪行为破坏了国家渔业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两被告人承认存在侵权事实,但认为案件中自己捕鱼仅获利3万余元。

上铁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归案后,两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该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两被告人作出上述刑事判决。鉴于其犯罪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亦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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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B08 长江口高压电网扫荡式捕捞 2020-06-05 2 2020年06月0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