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版:法治庭审

5人入室抢劫1人被反杀

26年前在虹口入室抢劫1.8万 兄弟俩潜逃多年终落网受审

本文字数:1676

  □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1994年7月16日下午5点左右,上海市虹口区东体育会路上一家铝合金加工店遭人抢劫,5名犯罪嫌疑人携带菜刀入室抢劫,劫走了18000元现金。铝合金加工店老板和员工奋起反抗,其中一名劫犯被当场“反杀”,2名劫犯被警方抓获,剩余2人仓皇逃往外地,隐姓埋名,消失得无影无踪。

6月17日下午,虹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入室抢劫案,两名负案在逃20余年的抢劫案犯罪嫌疑人站上了刑事被告人席。令人唏嘘的是,两名嫌犯李某县、李某吉竟是亲兄弟。

5名老乡合谋“搞点钱花花”

时间回到1994年7月,李某县只有19岁,在上海一家五金店打工。

一天,他的哥哥李某吉以及另外三位老乡从江西南昌来到上海,找到了李某县和另一名老乡李某泉。一名老乡提出,大家一起去“搞点钱花花”,迅速得到另外四人响应。于是五人开始物色人选。老乡李某龙认识一位在虹口区东体育会路做铝合金加工生意的老乡,几个人就瞄准了这位有钱的老乡张老板。

1994年7月16日17时许,五个人带着事先准备好的菜刀,乘着出租车来到了张老板的铝合金加工店附近。下车后,李某龙对几个人做了分工,因为害怕被老乡认出来,李某龙躲在旁边的门店负责望风接应,其他四个人带着菜刀闯进了店里。

“当时,我正在睡觉,被拍醒了。有人就拿着刀,说借点钱用用,你要敢动,儿子就没命了。门口还有个人说,谁敢动就砍死谁。”发黄的卷宗中,还有铝合金店老板张某当年的笔录。

张老板的店不小,前面是工厂,后边是住宿间,帮忙的小工和家人都居住在这里。庭审中,公诉机关提供了一张当时铝合金店铺的平面图给李某县和李某吉辨认。

卧室里放着店老板多年的积蓄,当看到劫犯去翻抽屉时,张老板忍不住了。他拿起桌子上的柳钉枪与抢劫犯们打了起来,其中,李某业被击倒,后身亡。

另外四名抢劫犯见势不好,立刻逃跑。其中两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以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0年。

李某县和李某吉这对亲哥俩仓皇逃往外地,隐姓埋名,这一逃就是25年,直到2019年10月16日被警方抓获。

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二人进行起诉。法庭上,李某县和李某吉这对亲哥俩认罪态度完全相反。李某吉供述了当年案发经过,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而李某吉则是否认:“没有,我不记得了。”

“我想过自首。”当年19岁的小伙子李某县如今已经45岁,他辩称:“我当时拿着菜刀在工厂间负责‘控制场面’,没有进入住宿间参与抢钱。”

“当时年轻,不懂事,我父亲死得早,母亲身体不好,太穷了,就想搞点钱,这20多年我一直很后悔。”法庭上,李某县坦言:“我知道我逃不过,现在科技太发达了。”李某县称,逃匿期间,他靠打些零工、承包一些小项目维生。

“我们就像好玩一样,五个人一起去借钱的。”与李某县的态度不同,法庭上,哥哥李某吉却辩称,“反正我没看见过刀,我没进去过。”

事实上,李某吉曾有过犯罪前科,早年因抢劫罪被刑事处罚。

检察机关: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两个人1996年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因此不受追诉时效限制。”公诉人指出。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吉和李某县与他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方式劫取公民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某吉的辩解无事实依据,与常理不符。

法庭上,李某县及李某吉的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李某县的辩护人指出,李某县犯案时年仅19岁,缺乏辨别力,碍于亲戚和老乡的情面才一起实施犯罪。“李某县并没有进入店铺老板的住宿间抢劫财物,而是在工厂间,且无翻抢财物行为。李某县真诚认罪悔罪,希望法庭从轻或减轻处罚。”李某吉的辩护人则对抢劫的金额提出了异议。

“本案有准备、有分工,五个人放风、威胁、翻钱分工明确。18000元在当时可以算得上巨款,本案被害人正当防卫,造成一人死亡,这个后果也是极其严重的。”公诉人指出,本案适用1979年《刑法》,李某吉是累犯,应该从重处罚。

最后陈述时,李某县并未为自己辩解,却为哥哥求了情:“父亲去世早,哥哥把我们拉扯大,家里太穷了,他是不得已。”

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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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B08 5人入室抢劫1人被反杀 2020-06-19 2 2020年06月19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