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颁布的《民法典》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比如在“住”的方面,《民法典》就增加了对于 “居住权”的规定。
这里的“居住权”不同于以往通过租赁房屋取得的合同权利,它规定于“物权编”之中,是一种需进行登记的用益物权。
居住权设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屋所有权在居住权人和所有人之间进行分配,从而满足各自不同的需求,既可以实现特定弱势群体的居有其屋,也可以灵活地满足当事人的其他住房需求,并且都能得到法律的保障。陈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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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1版:律师周刊